{"billNo":"1090511070202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06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3/LCEWA01_100113_0006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mtime":"2024-01-18T18:55:2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15","last_time":"2020-05-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859號委員提案第24746號","laws":["04405"],"提案編號":"859委24746","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現行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項不冠數字」之方式，易導致民眾於查閱法規時，有誤認項次之困擾，爰提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4405","law_name":"中央法規標準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八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n\n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說明":"一、有鑑於「項不冠數字」之書寫方式，不便於閱讀，並常導致民眾於查閱法規時，有誤認項次之困擾。且參考外國法制，德國法於「項」前乃以數字(1)、(2)、(3)，日本法則以1、2、3方式表示。可見於「項」前冠以數字表示，確實於諸多國家已然施行。\n\n二、為避免閱讀上之不便，爰修正法規「項」次前之顯示方式，而因我國法規於條文中，常用大寫中文數字壹、貳、參等數字表示數目，為避免與既有之條文文字有混淆之虞，爰規定以加以括號之大寫中文數字（壹）、（貳）、（參）之方式表示。","修正":"第八條　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冠以（壹）、（貳）、（參）等數字，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n\n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3。"},{"現行":"第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law_content_id":"04405:04405:1970-08-18-制定:32","說明":"因本法修正後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項」之書寫方式，涉及現行全部法規之書寫方式，為避免法制作業繁雜，且避免少數或部分條文修正時，造成單一法規內書寫方式不一致之不便，爰規定法規於全案修正時，始應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各條增冠數字。又於法規全案修正而於項冠以數字前，為閱讀之便利，公文書亦得先依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增冠數字。","修正":"第二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n\n法規於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後為全案修正者，應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項增冠數字。法規全案修正前，公文書得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項增冠數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1070202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