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110702030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3/LCEWA01_100113_0006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3/LCEWA01_100113_0006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會期":"10-01-1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15","2020-05-19"],"會議代碼":"院會-10-1-13"}],"mtime":"2024-01-18T18:55: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15","last_time":"2020-05-1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3","會期":1,"字號":"院總第1586號委員提案第24747號","laws":["01608"],"提案編號":"1586委24747","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為落實社會公平，及發揮公益彩券之最大價值，爰擬具「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逾期未領之中獎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獎金支出，作為未來開獎之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608","law_name":"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公益彩券之中獎者，應於兌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公益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具領，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一律不再發給；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盈餘。\n\n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前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n\n公益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law_content_id":"01608:01608:1995-06-16-制定:11","說明":"一、公益彩券自發行至今，提供弱勢族群無數就業機會。公益彩券盈餘亦補充我國社會福利經費來源，確實為台灣社會帶來助益。\n\n二、公益彩券本就由民眾自行出資購買，且逾期未兌領之獎金仍是中獎獎金之部分，因此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獎金支出更加合理。而藉由公益彩券獎金的積累，提昇民眾參與誘因，進而帶動整體銷售，結局促使社福經費更加充裕。也讓所有人都能藉由公益彩券，為提升社會福利盡一份心力。","修正":"第十一條　公益彩券之中獎者，應於兌獎之日起三個月內，憑中獎之公益彩券與本人之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具領，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一律不再發給；逾期未領獎金全數歸入公益彩券獎金支出。\n\n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主管機關核准之一定金額以下，得不適用前項關於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具領獎金之規定。\n\n公益彩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1070203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