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14070201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4/LCEWA01_100114_0003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4/LCEWA01_100114_0003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16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800"},{"議案名稱":"行政院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billNo":"1090310070100104"},{"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6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2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5600"}],"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49:0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羅美玲"],"連署人":["賴惠員","林楚茵","何志偉","湯蕙禎","王美惠","蔡易餘","鄭運鵬","黃世杰","鍾佳濱","劉建國","趙正宇","林俊憲","沈發惠","張宏陸","陳秀寳","羅致政","吳琪銘","范雲"],"first_time":"2020-05-22","last_time":"2021-05-19","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4","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24768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24768","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有鑑於使建教生建教合作權益配合現行勞動基準法正常工時及一例一休，調整其訓練時間、休息及休假之規定，爰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一條之立法意旨略以：「為健全建教合作制度，保障建教生權益，提升職業教育品質，特制定本法。」\n二、又本條立法之始，旋參考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之規定訂定。爰配合現行勞動基準法正常工時及一例一休，調整建教生訓練時間、休息及休假之規定，修正本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部分文字，以顧全建教生身心健康發展，回應本法之立法意旨。","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n\n建教生繼續受訓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n\n建教生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n\n建教生受訓期間，遇有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息。\n\n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一日。\n\n因建教合作機構經營型態、工作特性、季節、地域或行業類別需要，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建教合作機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建教生訓練契約中與建教生另行約定訓練及休息時間之起迄點：\n\n一、建教生年滿十六歲。\n\n二、建教合作機構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n\n三、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建教合作機構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n\n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依前項規定另行約定訓練時間者，仍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n\n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之起訖，含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28","說明":"一、配合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爰修正第一項，建教生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避免產生一般勞工權益優於建教生之情形。\n\n二、第二項未修正。\n\n三、配合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三項，修正為「每七日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以顧全建教生身心健康發展。\n\n四、考量現行建教生於國定假日應放假之日，亦應比照其他勞工辦理。爰於修正條文第四項增列「均應依該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等文字，即指依上開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與函釋之有關規定辦理。","修正":"第二十四條　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n\n建教生繼續受訓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n\n建教生受訓期間，每七日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n建教生受訓期間，遇有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依該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休息。\n女性建教生因生理日致受訓有困難者，每月得申請生理假一日。\n\n因建教合作機構經營型態、工作特性、季節、地域或行業類別需要，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建教合作機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建教生訓練契約中與建教生另行約定訓練及休息時間之起迄點：\n\n一、建教生年滿十六歲。\n\n二、建教合作機構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n\n三、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建教合作機構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n\n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依前項規定另行約定訓練時間者，仍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n\n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之起訖，含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4070201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