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18070201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4/LCEWA01_100114_0006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4/LCEWA01_100114_0006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1469/1102401469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1469/1102401469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1469/1102401469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401469/1102401469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14"],"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3-7"},{"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3-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0-1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林俊憲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高嘉瑜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江永昌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魯明哲等26人、委員洪孟楷等16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及委員葉毓蘭等18人分別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0190703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30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22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5070204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0400"}],"議案名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50:3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歐珀"],"連署人":["莊競程","陳亭妃","賴惠員","賴品妤","莊瑞雄","林楚茵","吳玉琴","楊曜","黃國書","黃秀芳","王美惠","邱泰源","劉世芳","陳明文","洪申翰","何欣純","林宜瑾","范雲"],"first_time":"2020-05-22","last_time":"2021-10-19","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4","字號":"院總第756號委員提案第24811號","laws":["02017"],"提案編號":"756委24811","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有鑑於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係民眾得檢舉違規之相關規定，然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再者，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而民眾檢舉案件依據道交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雖仍需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查證，但民眾使用的手機未必經過標準檢驗，在合法認定上恐有不足。為維持交通違規檢舉的公正性，並防範檢舉達人過度檢舉而造成警力負荷，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據警政署統計指出，交通違規民眾檢舉案件從106年至108年的數量分別是2,919,281件、3,170,452件、3,914,742件，顯見民眾檢舉案件有逐年遞增的趨勢。警方對於日益增多的檢舉案件須善盡查證責任，而民眾檢舉案件增加，相對執法人員的負擔也增加，未必透過警民合作就能有效減輕警力負擔，實有修法之必要。\n二、另外，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雖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有民眾得以檢舉的法源依據，但民眾通常透過智慧型手機拍照檢舉，不同於交通違規案件由執行公權力之執法單位開罰，大多透過標準檢驗器具來認定取締。基此，民眾以手機檢舉為器材不若執法單位的器具定時受檢，其產生誤差的疑慮容有合理懷疑性。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機會，爰提出本次修法。","對照表":[{"law_id":"02017","law_nam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law_content_id":"02017:02017:2014-05-30-修正:9","說明":"一、隨著智慧型手機日益普及，民眾檢舉案件似成常態、甚至有檢舉達人的出現；民眾協助交通違規檢舉雖可減輕有限的警力，但過於浮濫也造成不少的民怨。據警政署統計指出，近三年民眾檢舉案件有逐年遞增趨勢，相對執法人員須查證的負擔也增加，未必透過警民合作就能有效減輕警力負擔，實有修法之必要。\n\n二、又民眾對交通違規檢舉多以手機為檢舉器材，不若執法單位的取締器具皆定時受檢，其產生誤差的疑慮容有合理懷疑性。為免過多民怨，民眾檢舉案件若非重大交通違規，實應先給予違規者一次勸導機會，也減輕有限警力的負擔，爰提出本次修正。","修正":"第七條之一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先給予勸導，若同一違規事實再犯者，即予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8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