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180702018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議案名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4/LCEWA01_100114_0008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4/LCEWA01_100114_0008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呂玉玲","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萬美玲","吳怡玎","曾銘宗","林德福","林文瑞","張育美","李德維","林思銘","陳玉珍","魯明哲","溫玉霞","廖婉汝","許淑華","洪孟楷","吳斯懷"],"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mtime":"2024-01-18T18:51: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22","last_time":"2020-05-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462號委員提案第24816號","laws":["01591"],"提案編號":"462委24816","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之規定。爰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有關殘廢等文字為失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591","law_name":"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n\n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n\n二、殘廢給付。\n\n三、死亡給付。\n\n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n\n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law_content_id":"01591:01591:2005-01-14-全文修正:31","說明":"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之規定。爰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殘廢等文字為失能。","修正":"第二十七條　本保險之給付項目如下：\n\n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n\n二、失能給付。\n\n三、死亡給付。\n\n前項給付項目之等級、金額及審核等事項之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視社會及經濟實際情況定之。\n\n前項標準修正時，於修正生效日後發生之汽車交通事故，保險人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保險給付。"},{"現行":"第三十五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n\n因汽車交通事故殘廢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就保險人已審定之殘廢等級，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其保險金。\n\n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時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n\n保險人暫先給付之保險金額超過其應為之保險給付時，就超過部分，得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law_content_id":"01591:01591:2010-04-30-修正:40","說明":"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之精神，以及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之規定。爰提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殘廢等文字為失能。","修正":"第三十五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相當於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之金額。\n\n因汽車交通事故失能者，請求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就保險人已審定之失能等級，請求保險人暫先給付其保險金。\n\n保險人應於請求權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個工作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時起，應按年利一分給付遲延利息。\n\n保險人暫先給付之保險金額超過其應為之保險給付時，就超過部分，得向請求權人請求返還。"}]}],"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8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