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18070201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4/LCEWA01_100114_0008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4/LCEWA01_100114_0008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呂玉玲","萬美玲","李德維","廖婉汝","賴士葆","林思銘","許淑華","林文瑞","陳玉珍","溫玉霞","林德福","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吳斯懷","張育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2-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6-14"}],"mtime":"2024-01-18T18:51:2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22","last_time":"2023-12-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4","會期":1,"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4817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24817","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對於今年勞退新制上路就屆滿15年，這表示有一群年滿60歲、服務滿15年的勞工，已符合請領勞退新制的退休金，但依現行法律規定需在繳納「延壽年金」保費後，才可開始領月退，但「延壽年金」保險迄今未開辦，而攸關人民權益者，應以法律定之，爰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法律明定勞工免繳「延壽年金」也可以領月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五條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n\n前項規定提繳金額、提繳程序及承保之保險人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04-06-11-制定:28","說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以下簡稱延壽年金），係以投保年金保險以為給付。但自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以來，延壽年金從未開辦，因此增定第三項至第五項未開辦延壽年金之配套措施。","修正":"第二十五條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第二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n\n前項規定提繳金額、提繳程序及承保之保險人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第一項規定之年金保險開辦前，勞工依本條例規定，選擇請領月退休金者，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之累積數額，全數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計算發給。\n\n勞工保險局依第二十四條之二核發月退休金數額時，應以勞工決定請領月退休金之年限，作為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月退休金計算基礎。\n\n前項年限應以年為單位，並以整數計之。經核發後，不得再為變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8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