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18070202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4/LCEWA01_100114_0008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4/LCEWA01_100114_0008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22301277/112230127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會期":"10-01-1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2","2020-05-26"],"會議代碼":"院會-10-1-14"},{"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7"],"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9"},{"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04-24"],"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0"},{"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3-04-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7-22-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5-1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51536"}],"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陳以信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瑞雄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馬文君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委員黃國書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6人、委員陳秀寳等24人分別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瓊瓔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培慧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宜瑾等18人擬具「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委員陳培瑜等17人及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203103151510000"},{"議案名稱":"行政院「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案。","billNo":"20110313982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9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2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1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4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馬文君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02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9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23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926070206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24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006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6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01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2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12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8人「特殊教育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0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9人「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291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89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培慧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3998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特殊教育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01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095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培瑜等17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40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202103141060000"}],"議案名稱":"「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51:3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05-22","last_time":"2023-04-26","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4","字號":"院總第1529號委員提案第24823號","laws":["01724"],"提案編號":"1529委24823","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本法僅規範各級學校提供親職教育，卻未有跨部會合作、共同辦理、數位遠距等機制來提供服務，致實務上需要早療及特教資源的家長，疲於奔命，卻求助無門，無法獲得跨體系、跨機關支持，實有改善之必要。爰擬具「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投入，並賦予社會共同責任，以保障親職教育能夠落實，讓更多特教生能獲得幫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由於6歲前是大腦發育的關鍵期，3歲前更是療育黃金期，嬰幼兒腦細胞快速發展期，若及早治療，可以有效減輕遲緩狀況，降低未來障礙的程度，並能協助培養自理能力。因此，政府資源在這個階段的投入，就顯得十分重要。惟本法僅規範各級學校提供親職教育，卻未有跨部會合作、共同辦理、數位遠距等機制來提供服務，致實務上需要早療及特教資源的家長，疲於奔命，卻未獲資源協助，無法獲得各部會支援支持，實有改善之必要。\n二、自107年起中央更補助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早療聯合評估工作事項，目前各縣市至少設置一所早療聯合評估中心，但收案條件、流程作法不一致，效果落差很大。尤其偏鄉地區，因醫療、早療機構、特教資源缺乏，又因交通因素，導致降低家長帶兒童外出篩檢或療育的意願。在兒童成長階段，更需要跨部會資源支持，並賦予社會責任，以保障親職教育能夠落實，讓特教生能獲得實質幫助。\n三、爰修正「特殊教育法第十條、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整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投入，並賦予社會共同責任，以保障特教生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724","law_name":"特殊教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特殊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n\n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n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n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n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n\n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說明":"一、增列第三項；第一項、第三項，參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修法。親職教育服務之實施，應符合平等及尊重差異原則，並融入尊重家長及幼兒本位之精神。並規範社會共同責任，避免實務上特殊教育者在就學過程當中，面臨歧視或排擠等情事。\n\n二、由於6歲前是大腦發育的關鍵期，3歲前更是療育黃金期，嬰幼兒腦細胞快速發展期，若及早治療，可以有效減輕遲緩狀況，降低未來障礙的程度，並能協助培養自理能力。因此，政府資源在這個階段的投入，就顯得十分重要。親職教育不僅是由教育體系單方面提供支持，更需要跨機關提供相關服務，並且尊重家屬需求，才能全面保障這些弱勢家庭權益。","修正":"第十條　特殊教育之實施，分下列四階段：\n\n一、學前教育階段：在醫院、家庭、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n二、國民教育階段：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n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或其他適當場所辦理。\n\n四、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在專科以上學校或其他成人教育機構辦理。\n\n前項第一款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為原則。但國民教育階段學區學校無適當場所提供特殊教育者，得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特殊教育場所。\n\n第一項特殊教育應以特殊教育者為主體，遵行特殊教育者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文化平等、特教並重及尊重家屬之原則辦理。"},{"現行":"第十八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law_content_id":"01724:01724:2009-10-23-全文修正:21","說明":"一、新增第二項、第三項。係參考109年4月27日立法院教育委員會主辦之「幫特教孩子走穩第一步─台灣早期療育如何更進步」公聽會之專家學者意見訂之。\n\n二、自107年起中央更補助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早療聯合評估工作事項，目前各縣市至少需設置一所早療聯合評估中心，但收案條件、流程作法不一致，效果落差很大。尤其偏鄉地區，因醫療、早療機構、特教資源缺乏，又因為交通因素，導致降低家長帶兒童外出篩檢或療育的意願。目前本法僅規範各級學校提供親職教育，卻未有跨部會合作、共同辦理、數位遠距等機制來提供服務，致實務上需要早療及特教資源的家長，疲於奔命，卻求助無門，無法獲得跨體系、跨機關支持，實有改善之必要。爰修法整合資源，並由主管機關統一制定相關辦法，及編列經費預算，以保障親職教育能夠落實，讓更多兒童能獲得幫助。","修正":"第十八條　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無障礙及融合之精神。\n\n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n前兩項服務之提供，必要時，得以遠距方式為之。\n主管機關規劃、研擬本條規定之事項時，應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家學者、相關社會團體與機構共同擬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18070202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