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21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2人","議案名稱":"「糧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5/LCEWA01_100115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5/LCEWA01_100115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莊瑞雄","蔡易餘","邱泰源"],"連署人":["陳秀寳","黃國書","張廖萬堅","王美惠","陳歐珀","莊競程","范雲","許智傑","陳明文","羅致政","高嘉瑜","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余天","林楚茵","趙正宇","洪申翰","沈發惠","郭國文","張宏陸"],"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mtime":"2024-01-18T18:43:42+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29","last_time":"2020-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455號委員提案第24849號","laws":["03123"],"提案編號":"1455委24849","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蔡易餘、邱泰源等22人，鑑於糧食為民生必需品，其穩定供銷對社會、經濟之安定確有重大影響，任何有意圖性之不實訊息，有造成糧食市場價格劇烈波動之虞，民眾爭搶更可能造成哄抬糧食價格與影響社會秩序。近年網路媒體傳播普及、國人使用社交軟體頻繁，加以數位匯流的情況下資訊流通快速增加，謠言或不實訊息所產生之影響亦隨之等比提升，若故意散播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將造成民眾恐慌並危害市場糧食交易秩序，為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造成無可回復之損害，有予以處罰之必要，其為糧商或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得加重處罰。爰擬具「糧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3123","law_name":"糧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糧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之一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或不實訊息。","law_content_id":"03123:03123:2019-06-21-修正:18","說明":"依第十條登記為糧商或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具糧食交易情形之專業知識，其傳播之訊息，對市場價格具較大之影響力，爰規定故意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者，得加重處罰。","修正":"第十五條之一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或不實訊息。\n\n依據第十條登記為糧商或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違反前項規定，得加重處罰。"},{"現行":"第十八條之三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law_content_id":"03123:03123:2019-06-21-修正:25","說明":"依第十條登記為糧商或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一規定，增加罰鍰為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修正":"第十八條之三　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足生損害農民收益或消費者權益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n\n依據第十條登記為糧商或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21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