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21070201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8人","議案名稱":"「國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5/LCEWA01_100115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5/LCEWA01_100115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陳以信","魯明哲"],"連署人":["溫玉霞","鄭正鈐","江啟臣","李德維","廖婉汝","曾銘宗","陳玉珍","馬文君","翁重鈞","陳雪生","鄭麗文","吳斯懷","林為洲","游毓蘭","孔文吉","鄭天財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mtime":"2024-01-18T18:44:1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29","last_time":"2020-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5","會期":1,"字號":"院總第850號委員提案第24851號","laws":["01042"],"提案編號":"850委24851","案由":"本院委員陳以信、魯明哲等18人，鑒於政府推動防疫工作亟須國軍配合，然現行《國防法》未慮及防疫需求。爰擬具「國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傳染病防治工作獲得法律授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鑒於當前政府所採防疫措施中，國軍肩負重要任務，其協助防疫表現深獲國人肯定。然現行《國防法》（下稱本法）規定之任務，未涉及傳染病防治事項，使國軍協助防疫工作恐有法律授權不足。\n二、爰此修正本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十四條部分內容，納入傳染病防治事項，冀我國防疫體系更臻完善。修正內容如下：\n(一)將傳染病防治列為國軍主要任務中。（修正第二條）\n(二)將協助傳染病防治列為全民國防事務。（修正第三條）\n(三)將協助傳染病防治之執行，列為軍隊指揮事項。（修正第十四條第十一款）","對照表":[{"law_id":"01042","law_name":"國防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防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law_content_id":"01042:01042:2010-11-05-修正:3","說明":"一、本條文修正。\n\n二、鑒於現行法未將傳染病防治列為國軍主要任務之一，爰修正予以新增。","修正":"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發揮整體國力，建立國防武力，協助災害防救與傳染病防治，達成保衛國家與人民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之目的。"},{"現行":"第三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執行災害防救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社會、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law_content_id":"01042:01042:2010-11-05-修正:4","說明":"一、本條文修正。\n\n二、全民國防亦應配合修正納入傳染病防治事務，爰修正予以新增。","修正":"第三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執行災害防救與協助傳染病防治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社會、經濟、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現行":"第十四條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n\n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n\n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n\n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n\n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n\n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n\n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n\n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n\n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n\n九、政治作戰之執行。\n\n十、戰術及技術督察。\n\n十一、災害防救之執行。\n\n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law_content_id":"01042:01042:2010-11-05-修正:16","說明":"一、本條文第十一款修正。\n\n二、將協助傳染病防治工作列為軍隊指揮事項。","修正":"第十四條　軍隊指揮事項如下：\n\n一、軍隊人事管理與勤務。\n\n二、軍事情報之蒐集及研判。\n\n三、作戰序列、作戰計畫之策定及執行。\n\n四、軍隊之部署運用及訓練。\n\n五、軍隊動員整備及執行。\n\n六、軍事準則之制頒及作戰研究發展。\n\n七、獲得人員、裝備與補給品之分配及運用。\n\n八、通信、資訊與電子戰之策劃及執行。\n\n九、政治作戰之執行。\n\n十、戰術及技術督察。\n\n十一、災害防救與協助傳染病防治之執行。\n\n十二、其他有關軍隊指揮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21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