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21070201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5/LCEWA01_100115_0003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5/LCEWA01_100115_0003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522/111430052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522/111430052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522/111430052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0522/111430052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3"],"會議代碼":"公聽會-202203170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3-3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36-9"}],"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范雲等24人、委員陳以信等16人及委員蔡易餘等16人分別擬具「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31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110224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24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6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1070200300"}],"議案名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44:1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以信"],"連署人":["洪孟楷","溫玉霞","李德維","廖婉汝","曾銘宗","鄭正鈐","陳玉珍","馬文君","林為洲","翁重鈞","陳雪生","吳斯懷","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孔文吉"],"first_time":"2020-05-29","last_time":"2022-03-31","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5","字號":"院總第1215號委員提案第24852號","laws":["01427"],"提案編號":"1215委24852","案由":"本院委員陳以信等16人，為避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因無限次數延長任務期間，實質轉變為非任務型之常設組織，違反當初設計兩年落日條款之立法原旨。爰提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該會如延長任務期間，應以延長一次兩年為限，冀以符合立法初衷及早實現轉型正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立法之初，特別規定任務完成後之解散事宜，其目的在於凸顯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稱促轉會）為任務型編制之特色，避免促轉會常設化之疑慮。故於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n二、睽諸本條例規定促轉會之兩年落日條款，用意在於督促政府，應以兩年為限，及早實現轉型正義。未能於兩年內所完成之工作，始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但以每次一年為限。\n三、然今為防範促轉會怠忽職守，以每次一年卻無終止期限之方式，實質延長任務期間，違反前揭促轉會為非常設組織之立法原旨。爰修正該項條文，規定促轉會如須延長任務期間，應以延長一次兩年為限，以免違背期許政府及早實現轉型正義之立法初衷。","對照表":[{"law_id":"01427","law_name":"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一條　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n\n促轉會於完成前項任務後解散，由行政院長公布任務總結報告。\n\n在第一項期間內，促轉會每半年應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進度報告；其就第二條第二項事項所為之規劃已具體可行者，並得隨時以書面提請行政院長召集各相關機關（構）依規劃結果辦理。","law_content_id":"01427:01427:2017-12-05-制定:11","說明":"一、本條第一項修正。\n\n二、本條文立法之初即已敘明，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屬於任務型編制，不應成為常設化機關。\n\n三、是故促轉會設計兩年落日條款，目的在於督促政府，應於兩年內推動完成轉型正義之工作。如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雖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但應以延長一次為限，且不該超過原先設計兩年完成之期限，冀以符合當初立法原旨。","修正":"第十一條　促轉會應於二年內就第二條第二項所列事項，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之任務總結報告；有制定或修正法律及命令之必要者，並同時提出相關草案。其於二年內未能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兩年，以一次為限。\n促轉會於完成前項任務後解散，由行政院長公布任務總結報告。\n\n在第一項期間內，促轉會每半年應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任務進度報告；其就第二條第二項事項所為之規劃已具體可行者，並得隨時以書面提請行政院長召集各相關機關（構）依規劃結果辦理。"}]}],"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21070201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