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21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8人","議案名稱":"「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5/LCEWA01_100115_0003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5/LCEWA01_100115_0003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呂玉玲","洪孟楷","徐志榮","廖婉汝","鄭正鈐","張育美"],"連署人":["林文瑞","孔文吉","曾銘宗","馬文君","萬美玲","溫玉霞","廖國棟Sufin‧Siluko","林德福","李貴敏","游毓蘭","陳以信","許淑華"],"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mtime":"2024-01-18T18:44:2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29","last_time":"2020-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5","會期":1,"字號":"院總第1783號委員提案第24853號","laws":["05164"],"提案編號":"1783委24853","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洪孟楷、徐志榮、廖婉汝、鄭正、張育美等18人，有鑑於現行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訂定政府應保存、維護和創新客家文化，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又因客家文化保存刻不容緩，亟需經費挹注，爰提案「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修正為「應」設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為落實憲法平等及保障多元文化精神，使客家語言、文化得以傳承發揚，特制定客家基本法，以利推動客家事務。查客家委員會曾在108年向行政院提報「客家文化發展基金設置計畫」，再於數月後以「無急迫性」為由主動撤回，客家基本法卻無法可管。\n二、客家族群約453萬人，占全國人數19.3%，政府需將客家文化推廣至較高層次，而不僅止於舉辦活動而已，應深入人民生活中，使台灣成為客家文化發展基地，為順利推行有其必要設置「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然中央從107年至今未編列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之預算，對於推廣客家文化之決心令人質疑。\n三、故將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修正為「政府應保存、維護與創新客家文化，並『應』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積極培育專業人才，輔導客家文化之發展。」，使客家文化發展基金之設置有其強制性規範。","對照表":[{"law_id":"05164","law_name":"客家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客家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八條　政府應保存、維護與創新客家文化，並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積極培育專業人才，輔導客家文化之發展。","law_content_id":"05164:05164:2017-12-29-全文修正:18","說明":"一、內文修正，將「得」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改為「應」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n\n二、為落實憲法平等及保障多元文化之精神，使客家語言、文化得以傳承發揚，設置客家文化發展基金有其必要性，此內文修正可使發展基金有其強制性規範。","修正":"第十八條　政府應保存、維護與創新客家文化，並應設立客家文化發展基金，積極培育專業人才，輔導客家文化之發展。"}]}],"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21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