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21070201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5/LCEWA01_100115_000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5/LCEWA01_100115_000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0-21"],"會議代碼":"公聽會-20201014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14"],"會議代碼":"公聽會-202110070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1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0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17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高虹安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20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2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虹安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42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44:3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魯明哲","廖婉汝","溫玉霞","陳以信"],"連署人":["洪孟楷","孔文吉","鄭正鈐","陳超明","李德維","陳雪生","吳斯懷","楊瓊瓔","徐志榮","謝衣鳯","呂玉玲","陳玉珍","翁重鈞","曾銘宗","游毓蘭","鄭天財Sra Kacaw","張育美","鄭麗文"],"first_time":"2020-05-29","last_time":"2021-12-07","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5","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485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4859","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廖婉汝、溫玉霞、陳以信等22人，鑒於我國建置之社會安全網尚無法完全有效預防犯罪，且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種類繁多，依目前醫學技術能否完全治癒仍有待商榷。然，針對曾犯刑且患有思覺失調症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現階段保安處分僅有5年之監護效力，但在社會安全網尚無法有效預防及醫學技術未能完全治癒之狀況下，應每年檢視其患者狀況，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至確保無再犯之虞後，方可回歸社會，藉此降低民眾恐慌及免於社會之歧視。爰此，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年來，我國無差別殺傷事件層出不窮，顯見現階段我國建置之社會安全網尚無法完全有效預防犯罪，且在目前醫療技術尚無法確保思覺失調或其他心智缺陷患者能完全治癒之狀況下，應針對曾犯刑且患有思覺失調或其它心智缺陷之人，施以監護，直至無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後，方可回歸社會。\n二、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種類繁多且治療時間並不一致，故保安處分不宜有統一年限。應於執行期間，每年檢視患者狀況，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至確保無再犯之虞後，法院得免其處分。","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n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n\n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103","說明":"一、現階段我國建置之社會安全網尚無法完全有效預防犯罪，且在目前醫療技術尚無法確保思覺失調或其他心智缺陷患者能完全治癒之狀況下，應針對曾犯刑且患有思覺失調或其它心智缺陷之人，施以監護，直至無危害社會安全之虞後，方可回歸社會。\n\n二、思覺失調症等精神疾病種類繁多且治療時間並不一致，故保安處分不宜有統一年限。應於執行期間，每年檢視患者狀況，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至確保無再犯之虞後，法院得免其處分。","修正":"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n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n\n前二項之期間至其無危害社會安全之虞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進行鑑定，認定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經認定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21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