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22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5/LCEWA01_100115_000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5/LCEWA01_100115_000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0-21"],"會議代碼":"公聽會-202010141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14"],"會議代碼":"公聽會-202110070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1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0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17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高虹安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20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2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虹安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42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45:0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邱志偉","高嘉瑜","何志偉","羅美玲"],"連署人":["賴惠員","陳秀寳","蔡易餘","林岱樺","許智傑","趙正宇","王美惠","莊瑞雄","陳瑩","林宜瑾","江永昌","黃秀芳","林俊憲"],"first_time":"2020-05-29","last_time":"2021-12-07","會期":1,"屆期":10,"meet_id":"院會-10-1-15","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4870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4870","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高嘉瑜、何志偉、羅美玲等17人，鑒於近年精神障礙之犯罪事件引起國人矚目，又現行精神障礙犯罪者之監護期間上限僅有五年，考量精神障礙恢復時間因人而異，五年期間是否足以達成降低行為人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目標，仍須視個案需求評定。故為使精神障礙犯罪者之監護更為符合現實需要，參酌美國、英國、德國之立法趨勢，爰此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精神障礙犯罪之監護期間訂定彈性措施，改善過往剛性上限之不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我國自九十九年至今受監護裁定人數共計1,960人，其中涉及殺人罪者即有292人，顯見此現象已不容再受忽視。本條文最近修正期日為九十四年，該次修法將監護期間自三年延長至五年，惟經過社會變遷，輿情已有不同，應針對本條條文再行檢討。是此，為因應我國社會需求及精神障礙犯罪者恢復需要，將其監護期間之原則上限自五年延長至十年。\n二、考量美國、英國、德國等國之精神障礙犯罪者之戒護、安全管束與精神戒護等保安處分，均得視當事人之情狀予以延長，必要時亦得無限期延長，故參酌本法第九十條強制工作及第九十一條之一強制治療之立法例，訂定監護期間彈性延長措施。","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n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n\n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103","說明":"一、我國自九十九年至今受監護裁定人數共計1,960人，其中涉及殺人罪者即有292人，顯見此現象已不容再受忽視。本條文最近修正期日為九十四年，該次修法將監護期間自三年延長至五年，惟經過社會變遷，輿情已有不同，應針對本條條文再行檢討。是此，為因應我國社會需求及精神障礙犯罪者恢復需要，將其監護期間之原則上限自五年延長至十年。\n\n二、考量美國、英國、德國等國之精神障礙犯罪者之戒護、安全管束與精神戒護等保安處分，均得視當事人之情狀予以延長，必要時亦得無限期延長，故參酌本法第九十條強制工作及第九十一條之一強制治療之立法例，訂定監護期間彈性延長措施。","修正":"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n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n\n前二項之期間為十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n\n執行期間屆滿前，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法院得許可延長之，其延長之期間，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執行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22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