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522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5/LCEWA01_100115_0006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1/15/LCEWA01_100115_0006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楊瓊瓔"],"連署人":["翁重鈞","廖國棟Sufin‧Siluko","呂玉玲","謝衣鳯","徐志榮","鄭天財Sra Kacaw","張育美","陳超明","孔文吉","陳玉珍","曾銘宗","萬美玲","林文瑞","鄭正鈐","洪孟楷","李德維","溫玉霞","羅明才","陳以信","吳怡玎"],"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會期":"10-01-1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5-29"],"會議代碼":"院會-10-1-15"}],"mtime":"2024-01-18T18:45:5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5-29","last_time":"2020-05-29","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1-15","會期":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487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4879","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1人，鑒於近年來我國兒少受虐案件日益攀升，尤其未滿六歲之幼童較無自我保護及求救能力，易遭凌虐甚或因而致死，且施虐者多屬與兒少具特定關係的照顧保護之人。另觀諸對兒少施以非人道之凌虐行為，其手段較傷害行為之方式更為殘忍與嚴重，易會產生加重結果之情形。爰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針對凌虐未滿六歲幼童者，以及凌虐未滿十六歲兒少且負有教養、監督、扶助、保護、照顧等義務之人，增列加重處罰之規定，以擴大保障兒少之生命與身心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據衛福部統計資料，全台每年約30名幼兒遭虐死，8成為6歲以下幼兒，顯見兒少受虐致死案件係以學齡前幼兒佔最大比例。未滿六歲之幼童因自我保護能力有限，受虐後往往不善求救或表達所遭受之不當對待，另就兒少保護實務觀之，施虐者多屬與兒少具特定關係之照顧保護之人，故對前述兩種情形，實有加重處罰之必要。\n二、依實務見解，凌虐行為係指在肉體上或精神上，對被害人施以持續性難以忍受之非人道待遇，例如：時予毆打、食不使飽、病不使醫、傷不使療等，另由過往重大凌虐兒少犯罪觀之，尚可包含鞭打、以火燙傷等行為。可見凌虐行為之手段，確實較傷害罪之手段更為殘忍予嚴重，亦可能產生加重結果之情形。惟現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並無加重結果犯之規定，若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論處，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加重虐童者其刑二分之一，不僅刑度過低，亦不符合社會期待，更不足以評價此類犯罪之不法內涵。\n三、綜上，考量凌虐行為之手段具有持續性及殘忍性，顧及刑法各罪刑度之衡平，爰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對未滿六歲之幼童施以凌虐者，以及對未滿十六歲兒少負有特定照護義務之人加重處罰，以遏止凌虐兒少之犯罪。","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未滿六歲之幼童因自我保護能力有限，受虐後往往不善求救或表達所遭受之不當對待，故有特別保護之必要。對於未滿六歲之幼童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罪者，爰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以遏止凌虐幼童之犯罪。\n\n三、另就兒少保護實務觀之，施虐者多屬與兒少具特定關係之照顧保護之人，通常兒少與其具高度之依賴性，若藉此關係對兒少施以凌虐，亦有加重刑罰之必要。","增訂":"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n一、對未滿六歲之人犯之者。\n\n二、對於未滿十六歲之人負有教養、監督、扶助、保護、照顧等義務之人犯之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522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