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602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1/LCEWA01_100201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1/LCEWA01_100201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7/1104300957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7/1104300957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7/110430095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7/110430095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1000"},{"議案名稱":"司法院、行政院「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三百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八條文草案」案。","billNo":"11001130701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2000"}],"議案名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民眾黨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40:4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賴香伶","張其祿","高虹安","蔡壁如"],"first_time":"2020-09-18","last_time":"2021-05-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4922號","laws":["04552"],"提案編號":"246委24922","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鑒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規定對通姦配偶提起告訴之配偶，得不受該條本文限制，對通姦配偶撤回告訴，同時繼續追訴相姦人，法律規範實踐上有性別不平等情形。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憲法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所揭櫫，應積極消除對特定性別歧視之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依國立臺北大學官曉薇副教授、郭蕙如助理教授、周承佑博士生等人研究結果顯示，每處罰100位女性被告，只有81位男性被告被判有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範實踐上顯有性別不平等情形。\n二、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容許告訴人單獨對其配偶撤回告訴，通姦罪案件審判中呈現很高的撤回率。對男性被告撤回率40.4%，對女性被告撤回率32%，撤回性別比115，兩者間有統計顯著差異。\n三、統計上因婚外關係生子女或懷孕者，較不易被撤回告訴。不同被告中，女性配偶為被告比例時有子女或懷孕高達36%，較男性配偶為被告時的22%為多。相姦罪被告較通姦罪被告更不容易被撤回告訴，而在台灣通姦罪案件中，男性配偶案件比例約57.6%，較女性配偶約42.1%為多。同為相姦罪之被告，女性又多於男性，即受處罰的婚外女性多於婚外男性，且性別比達63.4，差異甚大。\n四、綜上所述，為符憲法第十條第六項、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之規範意旨，積極實踐實質多元性別平等，爰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規定。","對照表":[{"law_id":"04552","law_name":"刑事訴訟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law_content_id":"04552:04552:1967-01-13-全文修正:260","說明":"一、本條但書刪除。\n\n二、依國立臺北大學官曉薇副教授、郭蕙如助理教授、周承佑博士生等人研究2010年至2014年至2018年間之審判及偵查法律實證資料，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通姦罪的被告男女比從偵查開始階段男性被告略高於女性被告，性別比111.2，至最後判決時受有罪判決女性多於男性，性別比81.3，意即每處罰100位女性被告，只有81位男性被告被判有罪。通姦罪之處罰實證上顯然有規範實踐上的性別不平等情形。\n\n三、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允許告訴人僅對通姦罪被告中的配偶撤回告訴，依上開研究結果顯示通姦被告和相姦被告的撤回率有明顯差異。且男性配偶與婚外女性通姦時，對男性通姦配偶撤回率高達54.5%，對婚外女性撤回率僅有27.8%；而女性配偶與婚外男性通姦時，對通姦女性配偶撤回率較低，為41.2%，對婚外男性撤回率為17.1%。整體而言男性被告撤回率較女性被告顯著為高，明顯使同樣受通姦罪評價同一行為的兩個被告，在追訴處罰上差別待遇。\n\n四、此外，依上開研究，因婚外關係生子女或懷孕，較不易被撤回告訴。不同被告中，女性配偶為被告比例時有子女或懷孕高達36%，較男性配偶為被告時的22%為多。亦顯示對共犯中告訴人之配偶單獨撤回告訴的規定，規範實踐上的性別不平等之處。\n\n五、綜上，縱然不論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存廢、其條文形式上性別中立，但由於社會文化因素，通姦罪在我國司法實踐上的處罰反映出性別不平等的實情，自應刪除但書規定以符憲法第十條第六項之旨。","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條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602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