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707070200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1/LCEWA01_100201_0001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1/LCEWA01_100201_0001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陳明文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及委員鄭麗文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billNo":"10907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06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41:1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李貴敏"],"連署人":["楊瓊瓔","孔文吉","洪孟楷","張育美","溫玉霞","林奕華","游毓蘭","萬美玲","陳雪生","賴士葆","廖國棟Sufin‧Siluko","謝衣鳯","林文瑞","呂玉玲","林德福","徐志榮","羅明才","林思銘","陳以信","鄭麗文","李德維","鄭正鈐","吳怡玎","曾銘宗"],"first_time":"2020-09-18","last_time":"2021-05-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1","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4929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4929","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鑒於《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侮辱公署罪」係中華民國（以下同）23年訓政時期所制定之法律，已無法符合現今民主體制，以及言論自由等《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甚至有礙公民前揭權利之行使。茲為落實以人民為主及為民服務之民主體制，並確保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爰提案刪除「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鑑於言論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以及民主體制理應以人民為主及為民服務，高高在上的傳統官僚衙門體制，早應予以廢止。何況，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行政」，不得箝制人民之言論自由；更不應以不符時宜的法令與刑責打壓民眾、迴避民眾的評論與指教。遑論，真有侮辱情事，也有「公然侮辱罪」或毀損罪等足以規範。\n二、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侮辱公署罪」既係訓政時期所制定，經過數十年之民主轉型，早已不符現今之民主體制。如縱容行政機關以之箝制言論自由，顯與民主國家之賦予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背道而馳，而有修正之必要。\n三、茲為保障公民基本言論自由之權利，爰提案刪除《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一百四十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n\n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173","說明":"一、有鑑於言論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以及民主體制理應以人民為主及為民服務，高高在上的傳統官僚衙門體制，早應予以廢止。何況，行政機關本應「依法行政」，不得箝制人民之言論自由；更不應以不符時宜的法令與刑責打壓民眾、迴避民眾的評論與指教。遑論，真有侮辱情事，也有「公然侮辱罪」或毀損罪等足以規範。\n\n二、《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侮辱公署罪」既係訓政時期所制定，經過數十年之民主轉型，早已不符現今之民主體制。茲為避免有礙公民基本權利之行使，實有刪除之必要。","修正":"第一百四十條　（刪除）"},{"現行":"第一百四十一條　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174","說明":"","修正":"第一百四十一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707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