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8270701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1/LCEWA01_100201_0005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1/LCEWA01_100201_0005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3/1114302163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3/111430216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3/111430216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3/111430216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分別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15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世杰等19人擬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分別擬具「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150703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9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3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20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300"}],"議案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行政院","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0:49:43+08:00","提案來源":"政府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first_time":"2020-09-18","last_time":"2022-12-15","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1","字號":"院總第407號政府提案第17245號","laws":["01877","01872"],"提案編號":"407政17245","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n\n一、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二、藥毒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三、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四、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n\n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n\n六、法醫人員之培訓。\n\n七、其他有關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law_content_id":"01877:01877:2011-06-14-制定:2","說明":"配合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檢察機關名稱。","修正":"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n\n一、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二、藥毒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三、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四、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n\n五、各地方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n\n六、法醫人員之培訓。\n\n七、其他有關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現行":"第五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說明":"一、增訂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n\n二、第一項未修正。","修正":"第五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law_id":"01872","law_name":"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第八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n\n一、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培訓業務之執行。\n\n二、法務部所屬司法人員之訓練。\n\n三、依法務部核定由本學院舉辦前二款以外人員之培訓。\n\n四、國家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之調查、分析及研究。\n\n前項第一款之培訓，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及行政院設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定其訓練方針、訓練計畫及其他有關訓練重要事項，交由本學院執行。\n\n前項訓練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召集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擔任副召集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本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行政院指定二人、司法院及考試院各指定三人，律師、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二人擔任之，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均為無給職。","law_content_id":"01872:01872:2013-04-30-制定:2","說明":"一、配合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之法務部組織法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第三項檢察機關名稱。\n\n二、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修正":"第二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n\n一、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培訓業務之執行。\n\n二、法務部所屬司法人員之訓練。\n\n三、依法務部核定由本學院舉辦前二款以外人員之培訓。\n\n四、國家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之調查、分析及研究。\n\n前項第一款之培訓，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及行政院設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定其訓練方針、訓練計畫及其他有關訓練重要事項，交由本學院執行。\n\n前項訓練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擔任召集人，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擔任副召集人；除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本學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行政院指定二人、司法院及考試院各指定三人，律師、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各二人擔任之，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委員均為無給職。"},{"現行":"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1872:01872:2013-04-30-制定:8","說明":"一、增訂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之施行日。\n\n二、第一項未修正。","修正":"第八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n\n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8270701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