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040702009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管碧玲等25人","議案名稱":"「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1/LCEWA01_100201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1/LCEWA01_100201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275/109430127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275/1094301275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275/109430127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275/109430127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管碧玲等25人擬具「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104070300300"}],"提案人":["管碧玲","林岱樺","賴瑞隆"],"連署人":["邱志偉","黃國書","羅致政","林俊憲","陳亭妃","鍾佳濱","高嘉瑜","張其祿","賴香伶","王美惠","蘇巧慧","許智傑","邱議瑩","林昶佐","吳秉叡","林楚茵","陳秀寳","張宏陸"],"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0-2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2-36,15-1"},{"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03"]}],"mtime":"2024-01-18T18:42:0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18","last_time":"2020-11-0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1","會期":2,"字號":"院總第1603號委員提案第24942號","laws":["05185"],"提案編號":"1603委24942","案由":"本院委員管碧玲、林岱樺、賴瑞隆等25人，有鑑於國家海洋研究院為國家海洋政策之主要制定者，為尋求海洋資源在「環保」與「開發」之間取得均衡發展，海洋生態的研究與數據的產出必須精確、精確，方俾利政府海洋策略的擬定，由此可知該院工作的高度專業性。其中該院各中心主任（一級單位主管）需督辦國家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研訂國家海洋政策、國家海洋發展中長期計畫與國際合作業發展所需之產學研究，更需具有高度國際觀及海洋相關研究領域高階學能，其責任相當艱鉅，需具有廣博學識及獨立判斷能力，尤須學經歷俱佳方能勝任，為應指揮督導之必要，爰擬具「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本院主任進用之依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5185","law_name":"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本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海洋委員會核定。","law_content_id":"05185:05185:2015-06-16-制定:5","說明":"考量國家海洋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各中心主任（一級單位主管）需督辦國家海洋政策規劃、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產業及人力培育發展業務，研訂國家海洋政策、國家海洋發展中長期計畫與國際合作業發展所需之產學研究，需具有高度國際觀及海洋相關研究領域高階學能，其責任相當艱鉅，更需具有廣博學識及獨立判斷能力，尤須學經歷俱佳方能勝任，爰建請主任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俾應以多元人力進用，增加機關用人彈性，爰修正本條文。","修正":"第五條　本院主任、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職務，必要時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聘任之；其退休、撫卹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報請海洋委員會核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04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