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00702002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1/LCEWA01_100201_0002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1/LCEWA01_100201_0002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501162/111450116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3-30"],"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5-26,36-1"},{"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08"]},{"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1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12-22"],"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12210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1-04"],"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1030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3-01-05"],"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30105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院會交付本會會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業經審查完竣，須經黨團協商，復請查照，提報院會公決。","billNo":"1110411070300300"},{"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委員范雲等16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分別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怡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120703002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14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0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0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怡玎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9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21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314070100200"}],"議案名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41:28+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洪孟楷","游毓蘭"],"連署人":["吳斯懷","徐志榮","江啟臣","吳怡玎","鄭麗文","林文瑞","陳玉珍","溫玉霞","林為洲","翁重鈞","李德維","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林奕華","魯明哲"],"first_time":"2020-09-18","last_time":"2022-04-12","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1","字號":"院總第1601號委員提案第24948號","laws":["01234"],"提案編號":"1601委24948","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葉毓蘭等17人，因法務部近10年統計資料顯示，兒少性剝削案件年增率達4.4%之多，復以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統計連兩年破千人以上，有鑑以科技通訊促成之兒少性剝削案件愈發嚴重，將對兒少身心產生持續性危害。然而就現行有關持有及付費觀覽兒少性剝削影像之行為處罰實在過輕，難以落實嚇阻。爰此，特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色情影音者、付費觀覽者之犯行訂定課以刑罰，以避免當前僅以行政罰之防治不足，藉此補足保護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之法制規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法務部近10年統計資料，兒少性剝削案件平均年增率達4.4%之多，另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統計，在2017、2018年連兩年都破千人，顯見透過科技通訊促成之兒少性剝削案件愈發嚴重；近來南韓發生N號房事件，使此議題備受關注，國人亦意識到兒少性剝削之嚴重性。\n二、於立法趨勢上，查民間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由兒童福利聯盟及展翅協會發起「修法嚴懲製造、散布、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者，別讓台灣重演南韓N號房性虐事件」連署，迅速達標成案。顯見，民眾對修法加重處罰期待甚高，再觀諸各國立法，日本在持有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德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美國法則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凸顯我國現行法僅行政罰之規定顯然過低不足。\n三、本提案針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做出修正。將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色情影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付費觀覽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從現行行政罰提高至刑罰論處，以收嚇阻犯罪之效，保護兒少身心健全發展。","對照表":[{"law_id":"01234","law_nam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九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一次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其物品不問屬於持有人與否，沒入之。\n\n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law_content_id":"01234:01234:2017-11-07-修正:43","說明":"一、由於性剝削加害人透過持有之兒少性剝削製品以誘拐兒少，性剝削加害人間也常透過持有行為進行交換，以獲得更多相關違法製品，同時促使性剝削製品的供需關係存續，顯見持有之行為，亦對兒少產生不良之影響。\n\n二、觀諸各國立法，日本法上之持有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德國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美國法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法僅行政罰之規定顯然過低。\n\n三、爰修正本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者，逕科以刑罰，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期達嚇阻效果。","修正":"第三十九條　無正當理由持有前條第一項物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現行":"第四十四條　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二小時以上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law_content_id":"01234:01234:2017-12-15-修正:48","說明":"一、我國於2014年11月20正式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8年第一次國際審查會議之結論性意見，建議政府接受《關於買賣兒童、兒童賣淫和兒童色情問題之兒童權利公約任擇議定書》，其中即載明由於網路與其他持續發展之技術所提供之兒童色情愈來愈多，各國應確保刑事法規作出相應之充分規定。\n\n二、觀覽且支付對價之行為，兒少可能被迫單獨或與其他人一起從事性行為，同時透過科技通訊服務傳輸，使付費者在遠端觀看並命令性虐待的行為置兒少於相當風險之中，其行為之可非難性不可謂不高。\n\n三、爰將現行本條僅處以行政罰及輔導教育之規定，將其提高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原輔導教育之規定，移列至第五十一條。","修正":"第四十四條　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現行":"第五十一條　犯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條或第四十五條之罪，經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其實施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n\n前項輔導教育之執行，主管機關得協調矯正機關於犯罪行為人服刑期間辦理，矯正機關應提供場地及必要之協助。\n\n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第一項或第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輔導教育，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law_content_id":"01234:01234:2017-12-15-修正:55","說明":"配合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文字及刑度之調整，為有效防制對兒少之性剝削，應對具戀童傾向者進行輔導教育，爰將本條第一項，第三項文字併同修正之。","修正":"第五十一條　犯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或第四十五條之罪，經判決或緩起訴處分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其實施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輔導教育。\n\n前項輔導教育之執行，主管機關得協調矯正機關於犯罪行為人服刑期間辦理，矯正機關應提供場地及必要之協助。\n\n無正當理由不接受第一項之輔導教育，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0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