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1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9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1/LCEWA01_100201_0004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1/LCEWA01_100201_0004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林德福"],"連署人":["楊瓊瓔","鄭正鈐","呂玉玲","吳怡玎","鄭麗文","孔文吉","陳以信","陳雪生","謝衣鳯","溫玉霞","賴士葆","徐志榮","萬美玲","林文瑞","李德維","張育美","費鴻泰","羅明才","林思銘","洪孟楷","游毓蘭","曾銘宗","林奕華","林為洲","李貴敏","許淑華","蔣萬安","鄭天財Sra Kacaw"],"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3"},{"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4"},{"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5"},{"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6"}],"mtime":"2024-01-18T10:19:40+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18","last_time":"2022-01-22","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1","會期":2,"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4950號","提案編號":"1607委24950","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29人，鑑於青年是國家的棟樑，社會的中堅，更是國家未來發展的關鍵，青年發展與相關協助應予以納入憲法，列為基本國策，彰顯國家對青年發展之重視，以利青年自立助人。爰此，特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國發會《經濟研究》第19期（108年3月）指出，「近20年來我國整體房價呈現上揚，且民生物價亦呈上升趨勢，惟相較於整體生活成本持續上升，臺灣青年薪資成長則呈現停滯狀態。此外，由於國內高教普及，青年勞工具備高學歷，然而青年勞工的工作技能與企業需求存在落差，導致青年勞工失業率較高，當代青年面臨低薪與失業雙重困境。」\n二、根據108年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顯示，31.2%青年勞工打算轉換工作，主要原因為目前工作「待遇太低」及「工作無發展前景」；43.6%青年勞工初次尋職曾遭遇困難。此外，勞動統計查詢網顯示109年4月20~24歲青年失業率為11.60%，25~29歲青年失業率為6.68，20~29歲青年失業人數約19萬3千人。\n三、根據內政部營建署房價負擔能力調查，至去108年第4季，全國房價所得比8.58倍，又以台北市13.94倍最高，換言之要超過13年不吃不喝，才可能在台北市擁有自己的房屋。政府應於年輕人初入社會時，給予妥善的居住照顧，協助青年自立。","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n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n\n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n\n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n\n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n\n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n\n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law_content_id":"04105:04105:2000-04-24-修正:11","說明":"面對科技日新月異發展，國際環境態勢轉變之際，網路世代崛起，國家不能忽視青年發展。未來是一場人才戰爭，政府應協助青年自立，培養青年能力，以強化國家國際競爭力。","修正":"第十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n\n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n\n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n\n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n\n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n\n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n\n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n\n國家應寬列青年發展經費，增進青年福利，形塑青年財金素養與國際宏觀視野，協助青年就學、就業及給予妥善的居住照顧，以利青年自立助人。\n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n\n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n\n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n\n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n\n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n\n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1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