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4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曾銘宗等31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1/LCEWA01_100201_0004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1/LCEWA01_100201_0004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費鴻泰","江啟臣","鄭天財Sra Kacaw","陳玉珍","萬美玲","廖婉汝","賴士葆","呂玉玲","鄭正鈐","陳雪生","吳怡玎","洪孟楷","林思銘","林為洲","林奕華","李德維","游毓蘭","林德福","謝衣鳯","吳斯懷","林文瑞","溫玉霞","徐志榮","陳以信","蔣萬安","翁重鈞","張育美","羅明才","馬文君"],"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3"},{"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4"},{"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5"},{"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6"}],"mtime":"2024-01-18T10:19:4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18","last_time":"2022-01-22","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1","會期":2,"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4963號","提案編號":"1607委24963","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31人，為維持獨立、專業運作，實現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避免一黨獨裁之情況，以維護國家穩健發展，並參考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94條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7條，聯邦憲法法官係由聯邦參議院經由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推選，顯見為維持機關獨立性，應取得多數共識，選任中立專業人士擔任，爰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之門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係於民國80年5月1日公布制定，歷經6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94年6月10日公布。為維持獨立、專業運作，實現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避免一黨獨裁之情況，以維護國家穩健發展，爰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修正草案」，提高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之門檻。","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n\n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n\n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n\n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n\n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n\n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law_content_id":"04105:04105:2004-08-23-修正:6","說明":"為維持司法獨立、專業運作，實現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避免一黨獨裁之情況，以維護國家穩健發展；並參考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94條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7條，聯邦憲法法官係由聯邦參議院經由三分之二的多數通過推選，顯見為維持司法獨立性，應取得多數共識，選任中立專業人士擔任，爰修正第五條，提高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之門檻。","修正":"第五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全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n\n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n\n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n\n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n\n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n\n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現行":"第六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n\n一、考試。\n\n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n\n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n\n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n\n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law_content_id":"04105:04105:2000-04-24-修正:7","說明":"為維持獨立、專業運作，實現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避免一黨獨裁之情況，以維護國家穩健發展，故考試委員應取得多數共識，選任中立專業人士擔任，爰修正第六條，提高立法院同意任命考試委員之門檻。","修正":"第六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n\n一、考試。\n\n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n\n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n\n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全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n\n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現行":"第七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n\n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n\n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n\n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n\n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n\n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law_content_id":"04105:04105:2000-04-24-修正:8","說明":"為維持獨立、專業運作，實現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避免一黨獨裁之情況，以維護國家穩健發展，故監察委員應取得多數共識，選任中立專業人士擔任，爰修正第七條，提高立法院同意任命監察委員之門檻。","修正":"第七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n\n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全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n\n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n\n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n\n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n\n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4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