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40702002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議案名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1/LCEWA01_100201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1/LCEWA01_100201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曾銘宗"],"連署人":["陳玉珍","鄭正鈐","林為洲","謝衣鳯","林文瑞","費鴻泰","萬美玲","陳雪生","林奕華","吳斯懷","陳以信","吳怡玎","鄭天財Sra Kacaw","廖婉汝","李德維"],"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會期":"10-02-01","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18","2020-09-22"],"會議代碼":"院會-10-2-1"}],"mtime":"2024-01-18T18:42:2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18","last_time":"2020-09-22","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1","會期":2,"字號":"院總第23號委員提案第24964號","laws":["04414"],"提案編號":"23委24964","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鑒於為維持機關獨立性，實現憲法權力分立，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之門檻，應予提高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避免一黨獨裁，維護國家穩健發展；為避免扞格，維持體例一致，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於88年1月25日公布，歷經11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107年11月21日。鑒於為維持機關獨立性，實現憲法權力分立，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之門檻規定，應予修正提高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避免一黨獨裁，維護國家穩健發展。為維持體例一致，避免條文扞格，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酌做文字修正。","對照表":[{"law_id":"04414","law_nam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九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law_content_id":"04414:04414:2007-11-30-修正:34","說明":"為維持機關獨立性，實現憲法權力分立，避免一黨獨裁，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中，有關立法院同意任命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委員及監察院委員之門檻規定，應提升為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鑒於維持體例一致性，避免條文扞格，爰修正本條，刪除「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等文字。","修正":"第二十九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40702002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