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6070200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議案名稱":"「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05.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05.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23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溫玉霞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01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01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6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3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3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4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4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800"}],"提案人":["鄭麗文"],"連署人":["曾銘宗","吳怡玎","鄭正鈐","林思銘","翁重鈞","溫玉霞","吳斯懷","李德維","洪孟楷","呂玉玲","蔣萬安","廖婉汝","孔文吉","陳以信","林為洲","游毓蘭"],"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6"}],"mtime":"2024-01-18T18:37:14+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0-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2","會期":2,"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4975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24975","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鑑於資訊化社會發展下，知識資訊快速流通，青年人不再是知識弱勢群體，應保障青年更多權利包括行動、決定及投票等權利，現行法規已無法回應社會需求，應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與時俱進以符合世界潮流，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民國十八年訂定民法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事務有辨識及能預見其行為可能發生效果能力。歷史上，過去歐美國家成年標準為21歲，但在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世界超過110個國家已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包括法國、德國、美國大部分州、部分英國地區、印度等），達法定年齡，可以享有各種相應之權利，並承擔相關之義務，在法律上有完整的行為能力。\n二、民法第十三條另外規定，「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另按民法第980條之規定，國人可結婚之年齡為男18歲、女16歲，亦即在例外的情況下，男年滿18歲、女年滿16歲可被視為具有行為能力。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年滿18歲須負完全責任能力，可追究其罪責，以刑法規定而言，年滿18歲視為已成年；我國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之一翌年1月1日起役」，男性年滿18歲須盡兵役之義務，可知我國課與國民義務年齡為18歲，但在享有完整權利成為法律上獨立人格，卻須待年滿20歲，青年須承擔國家義務卻未保障青年享有相應權利。\n三、根據公務員考試法規定，年滿18歲國民，符合相關資格者，可參加國家考試擔任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但現行規定下，未滿20歲青年並未成年，法律上無完全行為能力，不能獨立行使行動、決定權，卻要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悖於常理邏輯。\n四、民國十八年立法社會背景與現今相差甚遠，民國五十七年開始施行九年義務教育，國民素質大為提升，資訊化社會發展下，知識資訊快速流通，青年人不再是知識弱勢群體，保障青年更多的權利包括行動、決定及投票等權利，現行法規以無法回應社會需求，應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與時俱進已符合世界潮流。","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說明":"一、本條條文修正。\n\n二、成年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已成為世界各國之趨勢。世界有一半以上國家成年年齡為18歲。\n\n三、刑法與服兵役年齡均以18歲為承擔責任、義務始點，青年承擔公民義務，也應享有國家保障完整權利。\n\n四、國民應在成年的基礎上，應考試服公職，行使公權力。\n\n五、國民教育普及，國民素養提升，年滿18歲之國民已具備現代社會生活應有的能力‧","修正":"第十二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6070200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