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6070200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4人","議案名稱":"「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0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0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23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溫玉霞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01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01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6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3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3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4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800"}],"提案人":["溫玉霞"],"連署人":["李貴敏","李德維","孔文吉","林奕華","林德福","游毓蘭","吳怡玎","翁重鈞","林思銘","陳雪生","吳斯懷","謝衣鳯","魯明哲","萬美玲","蔣萬安","林為洲","林文瑞","鄭正鈐","張育美","洪孟楷","曾銘宗","呂玉玲","鄭天財Sra Kacaw"],"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6"}],"mtime":"2024-01-18T18:37:1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0-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2","會期":2,"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4978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24978","案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4人，鑑於民法將成年人定義為年滿二十歲已不合時宜，為符合世界潮流，擬將成年人定為年滿十八歲。爰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成年人的定義由年滿二十歲下修為年滿十八歲，已經倡議多時，茲將倡議的理由綜合如下：(1)在實務上年滿十八歲以有權利參加公民投票，也得考取汽機車駕照。(2)刑法規定年滿十八歲有完全行為能力，負完全責任。但民事上滿十八歲仍是未成年人，租屋、創業、銀行開戶等，不能自主辦理，必須監護人同意。(3)現代人心智早熟，年滿十八歲已然有自理能力，且青少年自我意識抬頭，將成年人定義為年滿十八歲，符合時宜。(4)全世界已有一百二十五個國家將成年人定義為年滿十八歲。我國民法於民國十八年制定公佈，迄今九十一年，原規定年滿二十歲為成年人，已不合時宜，也不合世界潮流，此時修正確有必要。\n二、綜上所述理由，爰擬具「民法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將成年人定義為年滿十八歲。","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說明":"本條修正理由：\n\n一、在實務上年滿十八歲以有權利參加公民投票，也得考取汽機車駕照。\n\n二、刑法規定年滿十八歲有完全行為能力，負完全責任。但民事上滿十八歲仍是未成年人，租屋、創業、銀行開戶等，不能自主辦理，必須監護人同意。\n\n三、現代人心智早熟，年滿十八歲已然有自理能力，且青少年自我意識抬頭，將成年人定義為年滿十八歲，符合時宜。\n\n四、全世界已有一百二十五個國家將成年人定義為年滿十八歲。我國民法於民國十八年制定公佈，迄今九十一年，原規定年滿二十歲為成年人，已不合時宜，也不合世界潮流，此時修正確有必要。","修正":"第十二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6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