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6070200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1人","議案名稱":"「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1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1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溫玉霞"],"連署人":["李德維","呂玉玲","孔文吉","萬美玲","鄭正鈐","林為洲","曾銘宗","林奕華","吳怡玎","陳雪生","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吳斯懷","林思銘","林德福","陳玉珍","洪孟楷","謝衣鳯","李貴敏","游毓蘭"],"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3-12-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8-26-14"}],"mtime":"2024-01-18T18:37:28+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3-12-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2","會期":2,"字號":"院總第468號委員提案第24981號","laws":["03623"],"提案編號":"468委24981","案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1人，為勞退新制自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至今，已逾十五年，理當隨世界財經情勢變化而與時俱進，以裨益勞工，增加其保障，減少其風險。查國內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新制99年實施後，於民國102年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規定，讓私校教職員可依據個人意願及可承受風險能力，選擇不同效益及風險之投資標的，民國108年修正「私校退撫例」亦可依個人人生周期選擇投資組合，而其退休金亦可分期請領，或交由該儲金管理會做更有效投資。私校退撫儲金制度設計良好，其運作經驗實可供勞工退休新制仿效。為使700萬勞工得依個人意願可選擇不同的投資標的組合，同時提供勞工可選擇分期請領退休金，讓勞工有機會增加退休金運用效率，真正強化勞工退休經濟安全，爰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勞退新制自民國94年7月1日實施至今，已逾十五年，理當隨世界財經情勢變化而與時俱進，以裨益勞工，增加其保障，減少其風險。晚於勞退新制五年的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新制於99年實施後，依「私校退撫條例」規定，於102年開始讓私校教職員可依據個人意願及可承受風險能力，選擇保守型、穩健型或積極型之自主投資運用計畫；又於108年修正「私校退撫條例」，讓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可依個人人生周期，為私校教職員選擇投資組合，而其退休金也可分期請領，或交由退輔儲金管理會做更有效投資。\n二、私校退撫儲金制度實施以來，績效獲得私校教職員和學者專家一致肯定，而和私校退撫新制同為個人儲金專戶制的勞工退休新制，至2020年已有近700萬勞工加入，如能仿效私校退撫儲金的制度設計，將有助於提高勞工退休金的收益，讓廣大勞工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n三、為創造勞工個人專戶儲金更高投資效益，由勞工審酌個人需求加以選擇運用，並由勞保局提供不同收益、風險投資標的組合，且考量勞工在不同人生階段對投資風險的承受度，並參酌香港強基金、美國401K計畫之設計，如未選擇者得由勞保局按勞工年齡，漸進調整資產配置內容，並藉由動態資產配置及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果，讓勞工有機會增加退休金運用效率。\n四、政府保證最低收益規定雖與確定提撥制之精神有違，但為確保較不諳投資理財知識勞工退離權益以減少制度推動之阻力，在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實施後，經勞工擇定風險最低之投資工具，由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標準，仍有其必要。\n五、為保障勞工退休經濟安全，使其老年生活收入不中斷，爰提供定期給付之給與方式，勞工亦可依其需要選擇不同方式之月退休金。另，鑑於金融市場變化快速，若勞工於請領退休金時，正逢市場低點（如金融海嘯），將造成其請領金額銳減，分期請領之設計，可降低勞工之投資風險，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對照表":[{"law_id":"03623","law_name":"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七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依第七條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採行個人儲金專戶制，其專戶退休金本金及孳息多寡，攸關其退離權益，為提供不同收益、風險投資標的，供勞工審酌個人需求加以選擇運用，以創造其專戶儲金更高孳息，且考量勞工在不同人生階段對投資風險的承受度，並參酌香港強基金、美國401K計畫之設計，如未選擇者得由勞保局按勞工年齡，漸進調整資產配置內容，並藉由動態資產配置及長期投資的複利效果，讓勞工有機會增加退休金運用效率。\n\n三、政府保證最低收益規定雖與確定提撥制之精神有違，但為確保較不諳投資理財知識勞工退離權益以減少制度推動之阻力，在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實施後，經勞工擇定風險最低之投資工具，由政府保證其最低收益標準，仍有其必要。","修正":"第十七條之一　依第七條提撥之退休準備金，勞保局應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自中華民國○年○月○日起提供勞工選擇，未選擇者由勞保局按勞工之年齡配置在適當之投資標的組合，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n\n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實施後，經勞保局評定風險程度最低之投資標的組合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現行":"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n\n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n\n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n\n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n\n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law_content_id":"03623:03623:2019-04-26-修正:27","說明":"一、為保障勞工退休經濟安全，使其老年生活收入不中斷，爰提供定期給付之給與方式，勞工亦可依其需要選擇不同方式之月退休金。\n\n二、另，鑑於金融市場變化快速，若勞工於請領退休金時，正逢市場低點（如金融海嘯），將造成其請領金額銳減，分期請領之設計，可降低勞工之投資風險，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修正":"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n\n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或選擇由勞保局設計自負盈虧之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所提供分期請領，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n\n二、一次退休金：第十七條之一投資標的組合選擇實施前，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n\n前項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以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有不足者，由國庫補足之。\n\n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及設計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請領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6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