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7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2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2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3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斯懷等20人及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126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3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斯懷等2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0500"}],"提案人":["謝衣鳯"],"連署人":["馬文君","孔文吉","翁重鈞","林德福","洪孟楷","陳玉珍","呂玉玲","萬美玲","徐志榮","林文瑞","吳怡玎","林思銘","李德維","魯明哲","張育美","鄭正鈐","游毓蘭","廖婉汝","溫玉霞","吳斯懷","鄭天財Sra Kacaw"],"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6-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6-13"}],"mtime":"2024-01-18T18:38:0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0-11-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2","會期":2,"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4995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24995","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根據中央畜產會統計，台灣2017年平均每人吃掉36.5公斤的豬肉，尤其國人比外國嗜吃內臟，而婦女生產後坐月子吃很多，所以應該針對國人飲食習慣，以及心血管疾病患者等高風險族群，評估健康風險，而不是用一般民眾整體平均值來宣稱要吃下多少量才可能超標。其次，我國養豬產業的年產值高達756億元，長期位居我國單項農產品首位，約占畜牧產值的46%，且占整體農業產值的14%，養豬產業重要性不言可喻，所以政府之前積極防範非洲豬瘟，但對於開放瘦肉精美豬對農業的衝擊，卻未見完整的衝擊評估，只看到政府宣稱將投入百億產業基金來穩定本土養豬業，卻未見具體計畫。政府說CODEX的萊克多巴胺標準是「大多數國家」都接受的國際標準，實際上只有26個國家接受，而且在世界貿易組織（WHO）也明訂各國本可基於國民健康與風險管理之需要，在基於合理的科學證據與風險評估後，可以採取比國際標準建議更嚴格的國家標準。爰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禁止含瘦肉精的豬肉進口，以保障國人健康及保護農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19","說明":"一、依據農委會公告內容，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動物用藥）。顯見政府相關機關已認定有科學證據證明乙型受體素（β-agonist）用之於動物後，其殘留物足以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可接受之風險或無法證明安全無虞，所以國內禁用。\n\n二、各國政府本可基於國民健康與風險管理之需要，採取比國際標準建議更嚴格的國家標準：政府開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藉口是2012年聯合國CODEX已經制定相關標準建議。然而基於主權至高原則，各國本可基於國民健康與風險管理之需要，在基於合理的科學證據與風險評估後，採取比國際標準建議更嚴格的國家標準，這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相關條約中早就已經明訂。事實上，美國也無法向國際法庭控告歐盟和俄羅斯與中國等國家在2012年CODEX表決通過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食品殘留標準建議後依然維持禁用與禁止進口的法令，就是主權至高原則的明證。\n\n三、萊克多巴胺會造成牛隻死亡率增加：「Measures of effect were relatively consistent across datasets and models in that the cumulative risk and incidence rate of death was 75 to 90% greater in animals administered the bAA compared to contemporaneous controls.During the exposure period, 40 to 50% of deaths among groups administered the bAA were attributed to administration of the drug」，使用bAA的動物累積的風險與死亡率比未使用的動物高出75~90%，在暴露期間使用bAA的動物，其死亡事件有40~50%歸因於bAA的使用，該論文中所稱的bAA就是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和齊帕特羅zilpaterol。\n\n四、政府應補足新證據與既有證據重新評估長期食用所謂國際標準限量內的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否會造成國民死亡率和罹病率增加的風險：上述這篇論文是2014年3月才發表的，所以CODEX有關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食品標準表決通過時，並沒有將這一項科學證據納入考慮，所以這是一項新證據，我國政府可以用發現新證據作為不開放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的正當理由。","修正":"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牛肉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牛肉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牛肉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7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