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70702020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3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3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956/1104300956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8"},{"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委員范雲等16人、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09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218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602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90702011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38:31+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范雲"],"連署人":["羅美玲","洪申翰","余天","蘇治芬","鍾佳濱","吳思瑤","陳柏惟","郭國文","陳秀寳","賴惠員","林昶佐","莊競程","周春米","賴品妤","林楚茵"],"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1-05-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2","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5001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5001","案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鑑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於109年5月29日公布，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中明文指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爰提出本草案，以遵循釋字第791號解釋，以符合司法實務。","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二百三十九條條文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三十九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本條原條文之規定，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認定違憲且自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為符合司法實務，爰提案刪除。","修正":"第二百三十九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70702020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