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70702024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議案名稱":"「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38.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38.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567/1094001567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567/1094001567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567/1094001567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567/1094001567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026070300100"}],"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連署人":["曾銘宗","吳斯懷","陳雪生","游毓蘭","李貴敏","林奕華","吳怡玎","魯明哲","廖婉汝","鄭正鈐","林思銘","陳以信","陳玉珍","林德福","李德維","溫玉霞","張育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0-2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1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05-2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51902"},{"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4-2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4151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4-26"],"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42245"},{"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2-05-18"],"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2051602"}],"mtime":"2024-01-18T18:38:4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0-10-26","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2","會期":2,"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5005號","laws":["01212"],"提案編號":"1722委25005","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有鑑於原住民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人數日益增加，以109年4月統計的數據可知，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之人數，占全體原住民之48%，將近半數原住民設籍於非原住民族地區，然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明定政府對於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應有照顧之義務，然其中對於教育、文化相關傳承之規定卻未有規定，且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教育於都會地區傳承較原住民族地區更為困難，因此應更加強化，以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之意旨，爰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福助並促其發展。其並無規範原住民族地區與否，故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外之原住民亦應有所保障。\n二、依據109年4月原住民人口統計資料指出，原住民人口共有573,086人，其中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為298,178人，佔全體原住民的48%，相較於99年4月同期統計比較，原住民總人口為507,071人，居住於都會區為211,888人，佔全體原住民的41.79%，顯見原住民人口往都會區成長之情形。\n三、為兼顧都會原住民之文化教育傳承，且在原住民族地區外，對於文化、語言之傳承更為困難，因此國家更應照顧都會區原住民之教育文化傳承，厚植原住民族原語言、價值觀及習俗。","對照表":[{"law_id":"01212","law_name":"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八條　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就養、就業、就醫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law_content_id":"01212:01212:2005-01-21-制定:28","說明":"一、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福助並促其發展。\n\n二、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原住民之語言文化、衛生醫療'等事項並無區分原住民族地區與否。\n\n三、依據109年4月原住民人口統計資料指出，原住民人口共有573,086人，其中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為298,178人，占全體原住民的48%，相較於99年4月同期統計比較，原住民總人口為507,071人，居住於都會區為211,888人，占全體原住民的41.79%，顯見原住民人口往都會區成長之情形。\n\n四、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文化在非原住民族地區資源相對不足，且環境上亦較原住民族地區、部落更為艱困，學校之語言教育或是相關學習都有待加強。\n\n五、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之宗旨，且強化非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之教育、語言、文化、習俗等之學習，爰修正本條之規定。","修正":"第二十八條　政府對於居住原住民族地區外之原住民，應對其健康、安居、融資、就學、語言；文化、習俗、就養、就業、經濟、就醫、衛生及社會適應等事項給予保障及協助。"}]}],"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7070202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