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70702031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4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4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3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斯懷等20人及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126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3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斯懷等2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0500"}],"提案人":["呂玉玲"],"連署人":["萬美玲","林思銘","廖婉汝","李貴敏","鄭天財Sra Kacaw","林德福","溫玉霞","李德維","陳雪生","吳斯懷","陳玉珍","洪孟楷","鄭正鈐","吳怡玎","翁重鈞","蔣萬安","游毓蘭","孔文吉","謝衣鳯"],"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6-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6-13"}],"mtime":"2024-01-18T18:38:56+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0-11-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2","會期":2,"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5012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25012","案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鑑於國際上無任何科學證據證明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對人體無害，長期食用含瘦肉精之肉品對國人健康造成之風險，將難以計量。目前全球共一百六十個國家祭出乙型受體素零檢出規定，市面上肉品乙型受體素須零檢出。為保障民眾食品安全，爰提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國外豬農業者為降低成本、減少使用飼料及讓肉品提前上市，故將乙型受體素添加於飼料內，以養出瘦肉較多之豬隻。乙型受體素超過四十種，常見有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克倫特羅（Clenbuterol）、特必林（Terbutaline）、沙丁胺醇（Salbutamol）等，目前較多業者使用之乙型受體素為萊克多巴胺，如食用過量會出現頭暈、嘔吐、心悸及血壓增高，甚至神經系統受損導致死亡；尤其患有交感神經功能亢進者，例如高血壓、冠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更易發生健康危機。此外，氣喘者若長期過量食用，將產生耐受性，降低支氣管擴張的正常用藥。\n二、依據成功大學公布之調查報告《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針對坐月子期間會吃腰子（腎臟）補身體之婦女，若每日食用一副腎臟及一副肝臟的話，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劑量將占人體每日容許量的89.9%。豬肉內臟之乙型受體素殘留量較高，考量民眾尤其心血管疾病銀髮族、孕婦常以豬肝、腰子等內臟作為進補之用，若長期食用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肉品，恐加劇身體負擔。\n三、歐盟會員國全面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進口肉品亦須零檢出，其認為無法評估萊克多巴胺會對人體產生何種影響，國際上應具有更多人體安全性評估報告；其餘亦有160國禁止使用萊克多巴胺，僅有27國開放。\n四、綜上述，考量國人食用豬肉習慣以及坐月子等風俗，如容許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肉品於市面上銷售，恐將對國人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爰提案修正本法第十五條刪除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規定、新增第四十一條第三項於源頭、邊境及市場進行檢疫及查驗肉品是否含有乙型受體素。","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n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國內經確認有因食用致中毒之個案，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3-05-31-全文修正:19","說明":"一、第四項修正，萊克多巴胺食用過量會出現頭暈、嘔吐、心悸及血壓增高，甚至神經系統受損導致死亡；尤其患有交感神經功能亢進者，例如高血壓、冠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更易發生健康危機。此外，氣喘者若長期過量食用，將產生耐受性，降低支氣管擴張的正常用藥，爰刪除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安全容許標準之規定。\n\n二、第五項修正，刪除進口乙型受體素之規定，並新增食品業者不可違反第四項規定。","修正":"第十五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n\n一、變質或腐敗。\n\n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n\n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n\n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n\n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n\n七、攙偽或假冒。\n\n八、逾有效日期。\n\n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n\n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n\n前項第五款、第六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n\n第一項第三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之國家或地區牛隻之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n\n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n\n國內如發生食用違反前項規定之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政府應負照護責任，並協助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現行":"第四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n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n\n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n\n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應予封存。\n四、對於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六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n\n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n\n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5-11-27-修正:51","說明":"新增第三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源頭、邊境及市場進行檢疫及查驗肉品是否含有乙型受體素，以杜絕業者非法進口及販售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肉品。","修正":"第四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執行下列措施，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n\n一、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n\n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n\n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應予封存。\n四、對於有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六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所定標準之虞者，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n\n五、接獲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時，對於各該食品業者，得命其限期改善或派送相關食品從業人員至各級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接受至少四小時之食品中毒防治衛生講習；調查期間，並得命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n\n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n\n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定不得檢出之項目，於源頭、邊境及市場進行檢驗。"}]}],"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7070203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