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70702035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議案名稱":"「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4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4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301400/109430140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鍾佳濱等16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23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3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24人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7人、委員溫玉霞等24人、委員洪孟楷等20人分別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01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條之二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013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6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23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3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0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24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7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6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24人「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800"}],"提案人":["洪孟楷"],"連署人":["吳怡玎","吳斯懷","李德維","李貴敏","孔文吉","林德福","許淑華","溫玉霞","曾銘宗","鄭正鈐","蔣萬安","陳雪生","魯明哲","廖婉汝","游毓蘭","林文瑞","鄭天財Sra Kacaw","張育美","陳玉珍"],"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5"},{"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3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6"}],"mtime":"2024-01-18T18:39:09+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0-11-30","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2","會期":2,"字號":"院總第1150號委員提案第25016號","laws":[],"提案編號":"1150委25016","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鑑於當代生活制度較過去已有明顯變化，民法中的成年年齡卻未能與時俱進，為保障青年在社會生活中的自主權，使其取得完全行為能力，爰擬具「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民法自1929年施行後，九十餘載，歷經數十次調整，卻未曾修正成年年齡。由於此一制度將影響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的取得，對社會生活有深遠影響，故應隨社會生活制度變化而有所調整，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n二、目前我國刑事、行政罰皆以18歲為完全責任年齡，且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須盡兵役之義務，若僅有「民法」仍將成年年齡維持在20歲，實為權利、義務之不對等，為回應社會需求並保障人民之憲法權利，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n三、根據公務員考試法規定，符合相關資格的18歲國民，可應考試、服公職。年滿18歲的國民已能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其意思表示或者受意思表示卻仍須法定代理人允許，亦有悖常理邏輯。\n四、參考各國立法例，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大多數國家皆規定民法上的成年年齡為18歲。凡達法定成年年齡，即可享有相應之權利，並承擔相關之義務。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有助中華民國與全球170個國家接軌。","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說明":"一、民法自1929年施行後，九十餘載，歷經數十次調整，卻未曾修正成年年齡。由於此一制度將影響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的取得，對社會生活有深遠影響，故應隨社會生活制度變化而有所調整，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n\n二、目前我國刑事、行政罰皆以18歲為完全責任年齡，且兵役法規定男子年滿18歲須盡兵役之義務，若僅有「民法」仍將成年年齡維持在20歲，實為權利、義務之不對等，為回應社會需求並保障人民之憲法權利，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n\n三、根據公務員考試法規定，符合相關資格的18歲國民，可應考試、服公職。年滿18歲的國民已能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其意思表示或者受意思表示卻仍須法定代理人允許，亦有悖常理邏輯。\n\n四、參考各國立法例，基於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大多數國家皆規定民法上的成年年齡為18歲。凡達法定成年年齡，即可享有相應之權利，並承擔相關之義務。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有助中華民國與全球170個國家接軌。","修正":"第十二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7070203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