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8070201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2/LCEWA01_100202_0005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2/LCEWA01_100202_0005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0961/110210096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會期":"10-02-02","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09-25","2020-09-29"],"會議代碼":"院會-1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17"},{"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18"},{"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03"],"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19"},{"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06"],"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徐志榮等19人、委員王美惠等18人、委員李貴敏等18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沈發惠等17人、委員許淑華等20人、委員魯明哲等21人、委員賴惠員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7人、委員溫玉霞等19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8人、委員曾銘宗等22人、委員黃世杰等18人、委員江永昌等18人、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趙天麟等18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洪孟楷等18人及委員賴士葆等25人分別擬具「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06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1110701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徐志榮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0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1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5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20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7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1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8070202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5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5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2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0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永昌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趙天麟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6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9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5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0900"}],"議案名稱":"「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39:5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世杰"],"連署人":["黃國書","陳瑩","吳玉琴","洪申翰","蔡易餘","湯蕙禎","陳秀寳","范雲","羅美玲","江永昌","張廖萬堅","賴惠員","林楚茵","張宏陸","王美惠","鄭運鵬","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first_time":"2020-09-25","last_time":"2021-05-06","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2","字號":"院總第184號委員提案第25045號","laws":["01517"],"提案編號":"184委25045","案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8人，鑒於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是為鼓勵民眾提早汰換舊車購買新車，自2016年施行以來，適用汰舊換新優惠的機車車輛有177萬輛，減徵稅額達71億元，估計減少12.8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顯見此政策對於減少老舊車數量及落實節能減碳已有具體成效。然汰舊換新政策將於2021年1月屆期，為鼓勵國人持續選購新型汽、機車來汰換高齡車輛，須輔以相關獎勵補助機制，方可達到改善空氣品質、減低空氣污染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之目的。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貨物稅減徵期限至2026年1月7日，並訂定未達應徵稅額之但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目前全臺約有1,300多萬輛機車，其中有668萬餘輛是10年以上的舊車，高齡車輛對於交通安全及空氣污染皆有一定負面影響。透過退稅政策來鼓勵民眾購置新汽、機車，以達到減少移動式污染源排放量，如CO、NMHC及NOx等空氣污染物，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n二、依據經濟部工業局2018年7月提出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實施成效說明」，揭示自本條例施行以來2年內，汽、機車年平均報廢數較該條例實施前增加8.5萬輛，且有19.4%的車主受到政策鼓勵，而選擇購置新車。車齡逾10年以上之機車占比也從2016年的51.4%降至2019年的47.8%，顯見此汰舊換新補助政策，有效帶動國人購置兼具安全及環保之新車。\n三、除此之外，汰舊換新退稅之政策亦帶動汽車產業產值增加，自2016年至2019年，汽車產業產值共增加2,115億元，相關稅收淨增加約1,057億元，對於汽車產業整體的發展，均有相當助益。\n四、現行「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之減徵貨物稅期限至2021年1月7日，且車齡逾10年以上之機車仍有668萬餘輛，為推動購置符合新環保標準之車輛，改善並降低移動式污染源之排放，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正草案」，將貨物稅緩徵期間延長至2026年1月7日，並訂定若應徵稅額未達其減稅額，則以應徵稅額減徵。","對照表":[{"law_id":"01517","law_name":"貨物稅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二條之五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五萬元。\n\n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n\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517:01517:2016-05-06-修正:19","說明":"考量現行汰舊換新政策推動成效佳，有助於國人換購新車，以促進節能減碳及汽車相關產業發展。因此修正第一項，將貨物稅減徵期限延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並訂定若應徵稅額未達其五萬元之減稅額，則依應徵稅額減徵。並於同條第二項明定貨物稅減徵期延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並訂定若應徵稅額未達其四千元之減稅額，則依應徵稅額減徵。","修正":"第十二條之五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五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五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至一百十五年一月七日止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四千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四千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n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購買新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適用前二項規定。\n\n本條減徵貨物稅案件之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應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8070201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