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8070202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定宇等30人","議案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三及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00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00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王定宇","趙天麟"],"連署人":["何欣純","林宜瑾","高嘉瑜","周春米","鍾佳濱","湯蕙禎","陳秀寳","李昆澤","羅致政","黃世杰","洪申翰","沈發惠","邱泰源","莊競程","羅美玲","王美惠","郭國文","吳秉叡","蔡易餘","林楚茵","許智傑","陳素月","蘇治芬","林俊憲","陳亭妃","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余天","黃秀芳"],"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mtime":"2024-01-18T18:32:4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10-06","last_time":"2020-10-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3","會期":2,"字號":"院總第1554號委員提案第25025號","laws":["01825"],"提案編號":"1554委25025","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趙天麟等30人，鑒於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各級學校和中國締結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須經教育主管機關同意且不得有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同法第九十條之二並定有罰則。然各大學為招收中國籍學生曾簽訂不違反所謂中國「一中原則」承諾書之外，中國籍在台學生屢傳以中國統戰手段干預教師教學或其他學生言論自由行徑，各級學校參與中國以各種交流方式為名之時則進行統戰活動更不勝枚舉。經查，教育主管機關截至2019年7月無任何依前述規定裁罰紀錄，本條例前引規定於實務運作上有所疏漏。本席等認為，為防止中國利用各種方式對我各級學校進行統戰活動，現行條文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三及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17年3月2日世新大學傳出為開放中生來台交流，而與中國江蘇師範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傳媒大學簽訂的研修承諾書，內容為「為促進兩岸青年學子相互交流學習，本校特依據貴我兩校學生交流合作協議意旨，邀請貴校學生等11人，於2017年2月至2017年6月來本校入學研修相關系（所）開設之課程，此次赴台僅學術交流與研修學習活動，課程內容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活動，從事任何\"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方面活動。」。對此教育部長潘文忠於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表示，此研修承諾書內容並未報至教育部，將依《臺灣地區與大論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私立學校法》究責（https：//www.storm.mg/article/229152）。而世新大學校方說明，簽訂承諾書是為了保障學生學習權益，由於來世新研修的陸生多半是廣電、觀光等科系，因此希望秉持學術中立，在課程內容上不要涉及政治敏感議題。而後，台灣大專校院五大協進會發出共同聲明，強調台灣需要和全世界競爭、要和全球高等教育環境接軌，「外籍生和陸生都遵循一樣的原則，在課堂上以專業學習為重，不涉及政治敏感議題」（2017/03/05大學校長為「一中承諾書」槓上教育部：「跟著立委起舞，還拿學校開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2911）。\n二、中國學生來台就讀，是兩岸文化交流窗口、少子化下學校招生聚財盆和中國進行對台統戰的場所。自2011年開放中生來台就讀以來，國內多所公私立大學包括國立清華大學等在邀請中國學校派「研修生1」來台交流時，都會簽訂承諾書，承諾課程不涉「一中一台」等政治敏感言論（2017/03/03「教部掌握6大學簽一中承諾書清大否認」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03003909-260407?chdtv），相關文書也會把「國立」、「中華民國」等字眼拿掉等自我審查的文字，多年來臺灣學校承諾的一中承諾書被揭開。這樣的承諾和表態的意義，嚴格來說不應該稱為「契約」，而是我國各大學行政單位對中國政治暴力者的「臣服及認命」自我表態。\n三、國內大專院校簽署一中承諾書之爭議，教育部2017年3月17日公布了調查結果，國內157所大專校院，有72所學校曾提供中國學校相關文件。比例超過4成5。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示：「國內157所的大專校院當中，共有72所的學校，曾經提供對岸學校，未報核這樣的書面文件。文件的內容也確實，限縮了講學的空間，影響到學術的自由，校內提供對外文件的這些程序，也相當的輕率，教育部對已經提供相關文件的學校，將發函來糾正。」教育部重申，兩岸交流，在「平等、尊重學術自由」的原則下進行，未來，校際簽署的約定協議書，在簽約前1個月，必需報教育部審查。（https：//www.ntdtv.com.tw/b5/20170317/video/192448.html?72%E6%A0%A1%E7%B0%BD%E4%B8%80%E4%B8%AD%E6%89%BF%E8%AB%BE%E6%9B%B8%20%E6%95%99%E8%82%B2%E9%83%A8%EF%BC%9A%E7%99%BC%E5%87%BD%E7%B3%BE%E6%AD%A3）然經查，教育主管機關截至2019年7月於第九屆立委任期函復本院尤美女委員所詢，自2014年至2019年7月無任何依前述規定裁罰紀錄，甚至所有書面約定或合作內容經教育部同意任何違法（教育部2019年8月17日台教文(二)第1080119934號函參照，詳下圖一）。於是，這些國內大學對中國對台統戰臣服的政治表態及自我審查，在教育主管機關放任下，無聲的校園滲透至今仍續進行。2020年2017年榜上有名的中原大學再度發生生物科技系教授招名威，日前在課堂提到「武漢肺炎」，被中國學生寫信抗議，指控他歧視並要求道歉，孰料竟被中原校方約談，強調其不應稱自己是「中華民國的教授」，強逼教授向中生道歉事件。\n四、中國對台的統戰行之有年，對台灣大學生的統戰工作更不遺餘力。日前中國天津大學對台各大學發布「2019年海峽兩岸青年學生領導力論壇」的邀請，然而，邀請函當中卻有「《告台灣同胞書》」、「31條措施」等統戰字樣。對此，以台大學生會、台大研究生協會等團體發起青年抵抗校園統戰聯盟（https：//www.facebook.com/%E9%9D%92%E5%B9%B4%E6%8A%B5%E6%8A%97%E6%A0%A1%E5%9C%92%E7%B5%B1%E6%88%B0%E8%81%AF%E7%9B%9F-117854826292348/），召開「拒參加統戰交流，共對抗中國因素」記者會。\n五、中國對台校園統戰無孔不入，除大學之外，各級學校亦為中國統戰重點，如：中國福建省廈門集美區自2018年6月發布鼓勵研學的相關政策，是中國首個區級對台灣青少年的獎勵政策。該政策不僅扶持力度大，而且填補了台灣青少年來大陸研學獎勵的空白，相關做法獲得各級領導批示肯定，並入選福建新聞聯播\"縣域改革進行時\"典型案例。一年多來，已吸引近5000名台灣青少年來集美研學旅行，兌現補助金額超140萬元。集美區同步制定了《集美研學單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集美研學課程研發管理辦法（試行）》和《集美研學導師培訓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三個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對台研學管理服務體系。建立課程研發獎勵機制，改革高校、研究院、中小學校等非營利研學單元獎勵機制，保證各類學校資源整合，提高學校和老師參與的積極性。取消給予收費景區、景點等研學單元門票補貼的做法，調整為組團單位或個人購買研學課程費用全額返還，進一步健全\"政府主導+市場助力\"的機制獎勵辦法規定，組織台灣青少年來集美開展研學旅行活動的機構和組織，按台籍團組人員800元/人給予獎勵，首次來大陸人員再獎勵400元。向集美研學單元購買研學課程的，團組中的台籍人員享受購買課程全額補貼。（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gqbd/2020-03-12/2364861.html）\n六、中國許多過去偽裝成無害、非政治的活動，現在都有研究與資料指出其統戰本質，中國在世界各地的孔子學院對學術及言論的控制，已經引發世界各國警惕。而直接面對中國併吞威脅的台灣，對於中國無孔不入隱而不顯的滲透活動，更應該保持警覺。校園的「假學術，真統戰」赴中交流團，就是將中國統戰團單純化為純粹學術或文化交流活動，這樣溫水煮青蛙進行統戰行為的一環。各級學校為與中國維持友好關係以確保交流維繫的考量，或者遭中方以縮減招生人數（根據教育部統計處資料：108學年度外籍生總數13萬417人，中國籍不含港澳學生2萬5106人、佔全體外籍生19.25%）要脅之下，對中國政治要求照單全收進行自我審查，在教學內容甚至日常生活形成言論自由的自我限縮，將嚴重傷害台灣民主自由制度（2018/10/04「中國對台統戰滲透各級學校」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236821）。由於中國近年加強對台學生工作，進行政治統戰。由於中國近年加強對台學生工作，進行政治統戰，教育部委託陸生聯招會設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台」，要求學校、學生、老師及行政人員赴陸參訪、學習、實習等，於前1個月都需先上網填報。自2019年12月起，各級學校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中國大陸進行教育交流都需提前報備。以利教育主管機關之監管、輔導及制定政策參考。（2019/12/03「赴陸教育交流報備上路學者：助統戰判讀」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43666）本席等認為，現行條文針對各級學校與中國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除明文禁止涉及中國統戰之政治性目內容並進行相關監管處罰之外，教育主管機關也應妥適運用教育經費獎勵補助機制，協助各大專院校減少對中國的依賴，進而降低統戰滲入校園的風險。\n1：「研修生」指自費短期來台的大陸學生，通常不超過半年。學費直接繳給台灣學校，以中後段私立大學為主。這類學生台灣教育部沒有嚴格人數限制，學雜費收取標準也尊重各校自主訂定。通常一位研修生來台平均4~6個月，但是學分費卻是一般生1.5倍。\n圖一：\n教育部2019年8月17日台教文(二)第1080119934號函","對照表":[{"law_id":"01825","law_nam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三及第九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三條之三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應先向教育部申報，於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得為該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教育部未於三十日內決定者，視為同意。\n\n前項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之合作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政治性內容。\n\n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未經同意者，以未經申報論。","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03-10-09-全文修正:53","說明":"一、中國許多過去偽裝成無害、非政治的活動，現在都有研究與資料指出其統戰本質，中國在世界各地的孔子學院對學術及言論的控制，已經引發世界各國警惕。而直接面對中國併吞威脅的台灣，對於中國無孔不入隱而不顯的滲透活動，更應該保持警覺。校園的「假學術，真統戰」赴中交流團，就是這樣溫水煮青蛙統戰行為的一環。\n\n二、我國大專院校為與中國維持友好關係以確保交流維繫的考量，或者遭中方以縮減招生人數要脅之下，對中國政治要求照單全收進行自我審查，在教學內容甚至日常生活形成言論自由的自我限縮，將統戰交流團單純化為純粹學術活動，將損及台灣現有的民主自由制度。\n\n三、現行條文第一項規定我國各級學校與中國締結聯盟或書面定之合作行為才須事前向教育主管機關申報，取得同意始得為之。為中國對台灣校園統戰行為不限於這些面向，現行規定恐無法防止中國之統戰滲透。爰修正第一項、第二項文字，增訂其他合作行為或是單方承諾聲明內容，均不得涉及配合中國統戰之政治性目的。","修正":"第三十三條之三　臺灣地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或為單方承諾、聲明，應先向教育部申報，於教育部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得為該締結聯盟、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或為單方承諾、聲明；教育部未於三十日內決定者，視為同意。\n\n前項締結聯盟、書面約定、合作行為或為單方承諾、聲明，其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有配合大陸地區統戰之政治性目的。\n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已從事第一項之行為，且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仍持續進行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屆期未申報或申報未經同意者，以未經申報論。"},{"現行":"第九十條之二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n\n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申報或改正；屆期未申報或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申報或改正為止。","law_content_id":"01825:01825:2003-10-09-全文修正:124","說明":"一、第三項新增。\n\n二、由於中國近年加強對台學生工作，進行政治統戰。教育部委託陸生聯招會設置「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台」，要求學校、學生、老師及行政人員赴陸參訪、學習、實習等，於前1個月都需先上網填報。自2019年12月起，各級學校凡以學校名義組團赴中國大陸進行教育交流都需提前報備，以利教育主管機關之監管、輔導及制定政策參考。\n\n三、本席等認為，現行條文針對各級學校與中國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除明文禁止涉及中國統戰之政治性目內容並進行相關監管處罰之外，教育主管機關也應妥適運用教育經費獎勵補助機制，協助各大專院校減少對中國的依賴，進而降低統戰滲入校園的風險。爰增訂第三項，強化教育主管機關以政策引導之方式，強化各級學校對中國統戰之抗力。","修正":"第九十條之二　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n\n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得限期令其申報或改正；屆期未申報或改正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申報或改正為止。\n\n違反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停止相關補助或禁止其招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8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