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180702027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王定宇等31人","議案名稱":"「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01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01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王定宇","趙天麟"],"連署人":["林俊憲","何欣純","蔡易餘","蘇治芬","周春米","羅美玲","羅致政","陳素月","莊競程","鍾佳濱","范雲","洪申翰","王美惠","許智傑","林宜瑾","沈發惠","邱泰源","郭國文","黃世杰","林楚茵","陳亭妃","湯蕙禎","陳秀寳","李昆澤","吳秉叡","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余天","黃秀芳","陳柏惟"],"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mtime":"2024-01-18T18:32:55+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10-06","last_time":"2020-10-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3","會期":2,"字號":"院總第1539號委員提案第25029號","laws":["08128"],"提案編號":"1539委25029","案由":"本院委員王定宇、趙天麟等31人，鑑於現行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政府機關之招標文件得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產品，標示政府機關帶頭做環保決心，加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一定比例之綠色環保產品採購，近年來的環保採購已經達到一百億元/年規模。本席等認為，要求政府優先採購百分之百政府認證的台灣製品，能夠降低貨品勞務的碳足跡移動，本身就是節能減碳的環保採購；同時能為政府採購多加一層品質保證，並有助我國本土產業發展、增加本國勞工就業之全球經濟戰略布局。爰參照前引我國環保產品採購以及美國1933年「Buy American Act」立法例，於經濟部主管法規，正式立法由政府部門優先採購「台灣（MIT）製品」，特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發源於中國的武漢肺炎病毒（新型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於2020年蔓延全球186國家，疫情除造成全球累計4,293,320例確診，290,507例死亡。（截至2020-05-12止）；全球經濟也因為疫情受重創。中國疫情爆發時，不少國家製造商都經歷了產業鏈中斷的情況，這場病毒危機，讓人無法再忽視中共所帶來危害。日本政府即撥款2200億日圓，助企業將生產線撤出中國。同時，美國、德國、台灣、澳洲等各國企業，為降低對中國貿易依賴，都準備將產能移出中國。美國國務院經濟增長、能源與環境局副局長（Economic Growth, Energy and the Environment at the U.S.State Department）Keith Krach向《路透社》表示，在過去幾年中，美國一直在減少對中國供應鏈的依賴，但一直無法有效推動，原因在於資本家在中國有綿密的政商關係，不太願意放棄手中既得利益，直到這次疫情爆發後才真正點醒這些跨國資本，也讓美國政府長期以來希望製造業回流的政策，終於有機會實現。現在美國正以「渦輪加速」（turbo-charging）的速度將供應鏈遷出中國。另外，美國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要求政府確保聯邦雇員的退休金不會投資於中國企業，美國勞工部則要求聯邦節儉儲蓄計劃（Thrift Savings Plan, 簡稱TSP規模為5,940億美元），因為投資中國公司資訊披露不足等風險，同時反映「中國政府隱瞞新冠病毒相關關鍵資訊」，取消將允許投資中國股票的方案。\n二、過去世界各國製造業大量外移到中國，短短30年內造就現今中國共產黨這樣的黨國體制巨獸。中國人民辛苦付出勞力賺取的財富，都被共產黨以各種名義加以掠奪，而且還可恣意以國家公共利益的名義，強化中共專制極權統治；這些資源也讓中國在全球各地執行霸權擴張。世界各國已經警覺到中國擴張政經風險，將產業移出中國或移回本土為全球經濟戰略布局之大勢所趨，台灣自無法自外於此國際大局，2019年為因為美中貿易戰，原先在中國的台廠也紛紛轉移生產基地到中國以外國家，也有高達新台幣6000億元以上金額回台灣投資設廠。2019年7月15日美國川普總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要求強化實施《美國購買法BAA（Buy American Act）》（41 USC§§8301-8305），根據BAA向聯邦政府供應商品的公司必須確保這些商品中有一定百分比的商品是使用本地採購的材料在美國製造的。2020年1月11日生效最新的行政命令將要求的門檻值從50%提高到75%。對於使用鋼鐵的商品，其中的金屬成分要求有95%必須從美國供應。種種作為都是為了強化本國經濟安全，在疫情期間中國限制美國3M公司口罩回銷美國的慘痛經驗，讓美國必須正視關鍵製品─戰略存量的生產供應受制於中國風險，思考相關產業供應鏈的全球布局，對美國國安也很重要。\n三、經濟部工業局自2010年起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協助國內傳統產業提升產品品質，形塑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之形象，進行內外銷市場拓展，運用市場拉力提升產業競爭力。目前第一類加強輔導型產業已納入17類22項（共計18萬9047項產品）產業為成衣、內衣、毛衣、泳裝、毛巾、寢具、織襪、鞋類、袋包箱、家電、石材、陶瓷、木竹製品、農藥、環境用藥、動物用藥品、紡織帽子、圍巾、紡織手套、傘類、紡織護具、布窗簾等。而第二類目前已採認化粧品GMP與正字標記等驗證制度。至於，第三類一般產品部分現已納入包括資訊產品、玩具、視聽音響、照明燈具、太陽眼鏡……等，即日起開始受理業者申請驗證計536項產品。（截至2015年11月4日）。（詳見附表）然於法制上，並未有如「購買美國貨法」之立法，推動政府優先採購「台灣製品」，無以築起「關鍵產業─自主供應鏈」的經濟戰略保護網。\n四、以發起政府綠色採購行動，進而推動國家綠色消費，已經成國際間綠色消費的主流。一般來說推動的手法可區分為強制性法規或志願性協議方式，我國採取的方式是屬於前者，正式立法並強制推動，如此將綠色採購目標、產品項目與產品準則清楚規定，在相關事宜的遵循與實施也較容易執行。我國政府於1998年5月公布施行的「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中納入「政府機構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之相關規定（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參照）。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十二條亦明列各機關、公營單位學校，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並辦理相關之推廣活動。環保署自2007年完成「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系統」，推動網路電子化申報方式，導入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資料，有效簡化申報流程及提升作業成效，大幅減少人力耗費、作業時間及提報時程。並整合各機關綠色採購申報資料，由系統自動產生各層級報表、統計資料及運算採購比率。導入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資料，分析各機關所採購之產品項目及金額，據以作為年度納入公告指定綠色採購項目之評估，近年來的環保採購已經達到一百億元/年規模。\n五、本席等認為，政府採購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有關綠色採購之規定運作多年成效頗佳實值參考。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已有鼓勵政府優先採購創新及綠色軟硬體產品之規定。修正條文增列推動政府部門優先採購MIT微笑標章驗證產品，要求政府優先採購百分之百政府認證的「台灣製品」，能夠降低貨品勞務的碳足跡移動，本身就是節能減碳的環保採購；同時能為政府採購多加一層品質保證，並有助於我國產業發展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亦符合總體產業分散風險及經濟戰略布局之要求。","對照表":[{"law_id":"08128","law_name":"產業創新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七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政府機關（構）及企業採購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n\n為增進供需間之採購效能，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辦理前項採購之機關（構）相關協助及服務；前項採購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者，其共通需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政策需求定之。\n\n第一項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之採購需進行檢測、審核、認證及驗證者，其規費得予以減徵、免徵或停徵。\n\n政府機關（構）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經認定符合第一項規定之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n\n第一項軟體、創新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之規格、類別、認定程序、第三項檢測、審核基準、認證與驗證、第四項優先採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8128:08128:2017-11-03-修正:40","說明":"一、經濟部工業局自2010年起推動臺灣製MIT微笑產品驗證制度，協助國內傳統產業提升產品品質，形塑臺灣製產品「安全健康、值得信賴」之形象，進行內外銷市場拓展，運用市場拉力提升產業競爭力。目前第一類加強輔導型產業已納入17類22項、共計18萬9047項產品。第二類目前已採認化粧品GMP與正字標記等驗證制度。第三類一般產品部分現已納入包括資訊產品、玩具、視聽音響、照明燈具、太陽眼鏡……等，即日起開始受理業者申請驗證計536項產品。（截至2015年11月4日）。然於法制上，並未有如「購買美國貨法」之立法，推動政府優先採購「台灣製品」，無以築起「關鍵產業─自主供應鏈」的經濟戰略保護網。\n\n二、本席等認為，政府採購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有關綠色採購之規定運作多年成效頗佳實值參考。現行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七條已有鼓勵政府優先採購創新及綠色軟硬體產品之規定。修正條文增列推動政府部門優先採購MIT微笑標章驗證產品，要求政府優先採購百分之百政府認證的「台灣製品」，能夠降低貨品勞務的碳足跡移動，本身就是節能減碳的環保採購；同時能為政府採購多加一層品質保證，並有助於我國產業發展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亦符合總體產業分散風險及經濟戰略布局之要求，爰如修正條文所示。","修正":"第二十七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政府機關（構）及企業採購軟體、創新、MIT標章及綠色產品或服務。\n\n為增進供需間之採購效能，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辦理前項採購之機關（構）相關協助及服務；前項採購以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者，其共通需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政策需求定之。\n\n第一項軟體、創新、MIT標章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之採購需進行檢測、審核、認證及驗證者，其規費得予以減徵、免徵或停徵。\n\n政府機關（構）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經認定符合第一項規定之軟體、創新、MIT標章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但不得違反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n\n第一項軟體、創新、MIT標章及綠色產品或服務之規格、類別、認定程序、第三項檢測、審核基準、認證與驗證、第四項優先採購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18070202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