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23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02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02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8/1094001908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8/1094001908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8/1094001908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001908/1094001908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9"],"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2"},{"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洪孟楷等20人、委員謝衣鳯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蔣萬安等20人、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25人及時代力量黨團分別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217070300500"},{"議案名稱":"行政院「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billNo":"1091013070100116"},{"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20人「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8人「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5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0人「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9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25人「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人民團體法第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3070202000"}],"議案名稱":"「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33:2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謝衣鳯","楊瓊瓔"],"連署人":["廖婉汝","孔文吉","林德福","林文瑞","翁重鈞","洪孟楷","萬美玲","陳雪生","徐志榮","陳玉珍","吳怡玎","李德維","呂玉玲","林思銘","魯明哲","鄭天財Sra Kacaw"],"first_time":"2020-10-06","last_time":"2020-12-16","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3","字號":"院總第1434號委員提案第25061號","laws":["01124"],"提案編號":"1434委25061","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楊瓊瓔等18人，認為18歲之青年，已能行使公投權，且在刑法上負完全行為責任，並有服兵役之義務，所以目前民法成年為二十歲，顯然違背國際潮流，不符合實際的社會現象和生活需要，將修法降為18歲，因此人民團體發起人年齡須年滿20歲也應一併修正降為18歲。爰擬具「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24","law_name":"人民團體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人民團體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n\n前項發起人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n\n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n\n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n\n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n\n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124:01124:2009-05-12-修正:10","說明":"配合民法第十二條修正，成年人改為年滿十八歲。","修正":"第八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n\n前項發起人須年滿十八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下列情事為限：\n\n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n\n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n\n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n\n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n\n第一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3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