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25070200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麗文等29人","議案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五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1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1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鄭麗文","呂玉玲","張育美"],"連署人":["游毓蘭","洪孟楷","吳怡玎","翁重鈞","廖婉汝","曾銘宗","賴士葆","魯明哲","李德維","吳斯懷","陳雪生","林德福","鄭正鈐","費鴻泰","萬美玲","溫玉霞","馬文君","楊瓊瓔","孔文吉","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徐志榮","林思銘","謝衣鳯","林文瑞","李貴敏"],"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修憲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07"],"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3"},{"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4"},{"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0"],"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5"},{"院會/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1-22"],"會議代碼":"委員會-10-29-6"}],"mtime":"2024-01-18T10:19:2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10-06","last_time":"2022-01-22","議案類別":"修憲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3","會期":2,"字號":"院總第1607號委員提案第25096號","提案編號":"1607委25096","案由":"本院委員鄭麗文、呂玉玲、張育美等29人，有鑑於人類賴以為生的地球，隨著人類文明發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自然環境的改變藉著食物鏈、生態鏈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的生存，保護動物不但僅是尊重生命，更重要的是確保人類可以永續發展。我國雖在民國87年通過《動物保護法》，但在法律位階上僅是法律，若動物保護能入憲，當對動物保護與學術自由、財產權等其他憲法保障的法益做權衡時，能有更公正的基礎。憲法亦具宣示、指導作用，能夠領導政策、法律往前進步，授予相關立法正當性，宣示國家動物保護決心。爰此，擬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五條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聯合國早在1978年《世界動物權宣言》，規範動物有其生存權，亦有受尊重且免遭虐待的權利。1992年聯合國於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上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確立國際對於環境、動物及生態保護的國際共識。德國也早在2002年修改聯邦憲法20A條「國家基於對後代子孫的責任，藉由立法及按照法律與公理所進行的執法與判決，保護自然生存環境及動物。」將動物保護入憲。我國雖在民國87年通過《動物保護法》，但是在法律位階上仍只是法律層級，若動物保護入憲，當對動物造成痛苦的行為，與學術自由、財產權等其他憲法保障的法益做權衡時，能有更公正的基礎。憲法也具有宣示、指導的作用，能夠領導法律往前進步、授予相關立法正當性，宣示國家應保護動物也能達到教育的功能。\n二、人類雖為萬物之靈，卻無法獨立於自然環境之外，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許多物種就在人類過度開發的情況下，導致環境、棲息地改變而滅絕。而這些改變藉著食物鏈、生態鏈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的生存，保護動物不但僅是尊重生命，更重要的是確保人類可以永續發展。\n三、生物物種是一巨大的基因庫（gene pool），生物物種滅絕代表的另一層意義為基因庫內之基因喪失。物種的消失使這些經歷千萬年演化所保存的基因也消失，而這些消失基因可能在未來會被人類所需要，因此保護生物多樣性（biological diversity）刻不容緩。\n四、基於對於後代子孫的責任，我們有義務要保護地球的生態環境及資源，讓後代子孫也能享有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國家必須訂定相關規範，建立動物保護願景以及相關的法制規範，確保人類不因過度使用而導致自然資源消耗殆盡。\n五、以尊重生命的立場，動物與人類一同生活在地球上，但因為人類的活動，導致動物的生存受到威脅，或被迫改變牠們原始的生存的方式，這些都是人類文明對於動物帶來的剝奪。近年來「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的觀念興起，「動物福利」可被簡單的解釋為「維持動物生理與心理的健康與正常生長所需之一切事物。」根據英國農業動物福利協會（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 FAWC）所舉出之五項基本福利最為普遍，此五項福利亦可稱之為五種自由（Five Freedoms）：免於餓渴的自由、免於不適的自由、免於痛苦傷害與疾病的自由、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表現自然行為的自由。而這些自由都應該受到人類尊重與重視。","對照表":[{"law_id":"04105","law_nam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十五條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條文新增。\n二、聯合國早在1978年《世界動物權宣言》，規範動物有其生存權，亦有受尊重且免遭虐待的權利。1992年聯合國於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上簽署《生物多樣性公約》，確立國際對於環境、動物及生態保護的國際共識。德國也早在2002年修改聯邦憲法20A條「國家基於對後代子孫的責任，藉由立法及按照法律與公理所進行的執法與判決，保護自然生存環境及動物。」將動物保護入憲。我國雖在民國87年通過《動物保護法》，但是在法律位階上仍只是法律層級，若動物保護入憲，當對動物造成痛苦的行為，與學術自由、財產權等其他憲法保障的法益做權衡時，能有更公正的基礎。憲法也具有宣示、指導的作用，能夠領導法律往前進步、授予相關立法正當性，宣示國家應保護動物也能達到教育的功能。\n\n三、人類雖為萬物之靈，卻無法獨立於自然環境之外，我們賴以生存的地球，隨著人類文明的發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脅，許多物種就在人類過度開發的情況下，導致環境、棲息地改變而滅絕。而這些改變藉著食物鏈、生態鏈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的生存，保護動物不但僅是尊重生命，更重要的是確保人類可以永續發展。\n\n四、生物物種是一巨大的基因庫（gene pool），生物物種滅絕代表的另一層意義為基因庫內之基因喪失。物種的消失使這些經歷千萬年演化所保存的基因也消失，而這些消失基因可能在未來會被人類所需要，因此保護生物多樣性（biological diversity）刻不容緩。\n\n五、基於對於後代子孫的責任，我們有義務要保護地球的生態環境及資源，讓後代子孫也能享有使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國家必須訂定相關規範，建立動物保護願景以及相關的法制規範，確保人類不因過度使用而導致自然資源消耗殆盡。\n\n六、以尊重生命的立場，動物與人類一同生活在地球上，但因為人類的活動，導致動物的生存受到威脅，或被迫改變牠們原始的生存的方式，這些都是人類文明對於動物帶來的剝奪。近年來「動物福利」（animal welfare）的觀念興起，「動物福利」可被簡單的解釋為「維持動物生理與心理的健康與正常生長所需之一切事物。」根據英國農業動物福利協會（Farm Animal Welfare Council, FAWC）所舉出之五項基本福利最為普遍，此五項福利亦可稱之為五種自由（Five Freedoms）：免於餓渴的自由、免於不適的自由、免於痛苦傷害與疾病的自由、免於恐懼與緊迫的自由、表現自然行為的自由。而這些自由都應該受到人類尊重與重視。","增訂":"第十五條　維護地球永續發展及尊重生命，政府應保障生物多樣性，重視動物保護及其生存環境。\n\n國家應完備動物保護願景、法制及重視動物福利，當動物或其生存環境受不當侵害時，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向政府、企業及個人提起訴訟。"}]}],"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5070200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