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25070200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150.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150.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793/1112401793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793/1112401793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793/111240179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793/111240179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2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停車場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十六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7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魯明哲等19人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30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停車場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停車場法第十六條之二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停車場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13070203900"}],"議案名稱":"「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35:0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洪孟楷","鄭正鈐"],"連署人":["呂玉玲","李德維","廖婉汝","萬美玲","曾銘宗","賴士葆","林德福","魯明哲","吳斯懷","溫玉霞","林奕華","林文瑞","陳玉珍","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first_time":"2020-10-06","last_time":"2022-05-27","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3","字號":"院總第1552號委員提案第25097號","laws":["02034"],"提案編號":"1552委25097","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鄭正鈐等17人，有鑑於節能減碳已成為世界趨勢，國人也更加在意空氣品質，國內電動汽車掛牌數近幾年有大幅增長，考量提前因應電動汽車增長趨勢，建構友善電動車與其他車輛相存之友善環境，爰擬具「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公有停車場設置充電設施及電動汽車停車位之條文，另修正非屬特定車種不得停放現行公共停車場中屬特定對象使用停車位之定義，以求完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近兩年國內電動汽車掛牌數大幅增長，隨著國人節能減碳、環保意識的崛起，電動汽車普及化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為建置電動車友善的交通環境，應具有足夠的中繼充電站點，以因應電動車之電力補充需求，並相應設置電動汽車停車位，確實保障電動汽車的運輸功能。\n二、公共停車場中停車位的種類主要分為一般停車位、優先停車位、專用停車位三種。優先停車位採用博愛座的概念，有需求的民眾，如：身心障礙者、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得優先使用；專用停車位則限特定對象使用，不具特殊身份的民眾則不得使用。考量路外停車場可能由民間經營，以設置電動汽車停車位為其最低標準，而公有路外停車場則應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n三、現實生活中時常出現非電動車占用電動汽車車位，導致電動汽車無法使用充電樁、無位可停的情況。為鼓勵大眾使用低碳運具，應禁止非電動汽車占用電動車停車位，以保障電動汽車車主的權益。","對照表":[{"law_id":"02034","law_name":"停車場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停車場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說明":"一、本條新增。\n\n二、近兩年國內電動汽車掛牌數大幅增長，隨著國人節能減碳、環保意識的崛起，電動汽車普及化已逐漸成為社會共識。為建置電動車友善的交通環境，應具有足夠的中繼充電站點，以因應電動車之電力補充需求，並相應設置電動汽車停車位，確實保障電動汽車的運輸功能。\n\n三、公共停車場中停車位的種類主要分為一般停車位、優先停車位、專用停車位三種。優先停車位採用博愛座的概念，有需求的民眾，如：身心障礙者、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得優先使用；專用停車位則限特定對象使用，不具特殊身份的民眾則不得使用。考量路外停車場可能由民間經營，以設置電動汽車停車位為其最低標準，而公有路外停車場則應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修正":"第二十七條之一　公有路外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n\n路外停車場得因中央政府相關輔導措施，辦理電動汽車停車位之設置。\n\n前二項電動汽車停車位所佔之總停車位比例，與充電設施設置，相關標準、輔導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現行":"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n\n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n\n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law_content_id":"02034:02034:2016-10-21-修正:38","說明":"現實生活中時常出現非電動車占用電動汽車車位，導致電動汽車無法使用充電樁、無位可停的情況。為鼓勵大眾使用低碳運具，應禁止非電動汽車占用電動車停車位，以保障電動汽車車主的權益。","修正":"第三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n\n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停車場經營業應通報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n\n公共停車場依法令規定設置供特定對象使用之停車位，非屬於特定車種、未具有相關車位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主管機關為確認違規占用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身分，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車籍資料。"}]}],"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5070200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