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25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18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18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2/1102101062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2/110210106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2/110210106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2/110210106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委員許淑華等16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19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19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6人「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9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3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土地稅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222070200100"}],"議案名稱":"「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36:41+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林楚茵","吳秉叡"],"連署人":["羅美玲","鍾佳濱","范雲","李昆澤","邱顯智","洪申翰","邱議瑩","賴品妤","王美惠","莊瑞雄","趙天麟","莊競程","陳秀寳","湯蕙禎"],"first_time":"2020-10-06","last_time":"2021-05-19","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3","字號":"院總第285號委員提案第25102號","laws":["01519"],"提案編號":"285委25102","案由":"本院委員林楚茵、吳秉叡等16人，有鑑於現行之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對於違反稅法上義務行為之裁罰，未予以主管機關適當裁量空間，有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所揭示之比例原則之疑慮，爰擬訂「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現行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對於違反其所規範之納稅義務之行為，一律予以土地增值稅額兩倍之罰鍰。\n此劃一處罰之方式，於個案之罰則明顯過苛時，並未賦予主管機關裁量空間，致使主管機關無法衡酌個案情形，做出合乎比例原則之裁罰處分，進而侵害人民權利，遂修正為該規定為「兩倍以下」，以保障人民權利。","對照表":[{"law_id":"01519","law_name":"土地稅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土地稅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五十五條之一　依第二十八條之一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n\n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n\n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n\n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n\n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law_content_id":"01519:01519:1989-10-12-全文修正:72","說明":"一、修正本文。\n\n二、現行制度下，違反土地稅法五十五條之一者，因為本條劃一處罰兩倍之規定，於該個案明顯過苛之情形，因本條未予以主管機關裁量空間，故主管機關無法衡量個案之情事，予以合乎比例原則之處分。\n\n三、又大法官解釋六百一十六號亦曾闡明：「違規情節有區分輕重程度之可能與必要者，自應根據違反義務本身情節之輕重程度為之。」以揭示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上義務之情形中，依據個案情形予以合乎比例原則裁罰處分之必要。\n\n四、是以衡量上述之情事與見解，修正原本一律裁罰兩倍之規定為兩倍以下，以使本條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與保護人民財產權之精神。","修正":"第五十五條之一　依第二十八條之一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以下之罰鍰：\n\n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n\n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n\n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n\n四、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5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