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260702013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蔣萬安等21人","議案名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152.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152.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4502270/109450227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江啟臣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呂玉玲等20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賴士葆等19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22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謝衣鳯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3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2人、委員鄭正鈐等24人、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斯懷等20人及委員廖婉汝等17人分別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1260703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江啟臣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04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育美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呂玉玲等2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8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5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3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2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6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24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2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斯懷等20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7070203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廖婉汝等17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5070200500"}],"提案人":["蔣萬安","鄭天財Sra Kacaw","馬文君"],"連署人":["鄭正鈐","李德維","吳斯懷","呂玉玲","魯明哲","廖婉汝","賴士葆","吳怡玎","溫玉霞","洪孟楷","曾銘宗","林為洲","萬美玲","游毓蘭","陳玉珍","林德福","林文瑞","張育美"],"議案狀態":"審查完畢","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23"],"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6-12"},{"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1-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6-13"}],"mtime":"2024-01-18T18:35:11+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10-06","last_time":"2020-11-25","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3","會期":2,"字號":"院總第1722號委員提案第25116號","laws":["02513"],"提案編號":"1722委25116","案由":"本院委員蔣萬安、鄭天財Sra Kacaw、馬文君等21人，有鑑於目前國際上對於人體食用乙型受體素之安全性，仍具有諸多爭議，而萊克多巴胺為乙型受體素之其中一種，原開發作為治療人體氣喘之用藥，其後多添加於動物飼料中，以增加禽畜之瘦肉比例。2012年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ODEX）僅以兩票之差，通過萊克多巴胺殘留標準值。由於實驗報告證據薄弱，研究途徑充滿問題，加上在人體實驗中的樣本太少，引發許多爭議與質疑，目前歐盟、俄羅斯等國家仍拒絕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豬肉進口，顯見CODEX所訂定之安全殘留值，並未被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接受。再者，考量國人飲食習慣，經常食用豬肉及相關製品，平均一年豬肉食用量高達36.5公斤，一旦政府強行開放含萊劑豬肉進口，在安全有疑慮的情況下，應保障人民對於肉品來源及是否含有乙型受體素等資訊有清楚知悉權利，其後自主決定是否購買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相關製品，因此，爰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各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如有含乙型受體素，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俾使民眾選購時，能清楚辨別市售商品是含有乙型受體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萊客多巴胺為乙型受體素的一種，原開發作為治療人體氣喘之用藥，但由於療效不顯著，臨床上沒有醫療應用價值，其後多添加於動物飼料中，以增加畜禽瘦肉比例。\n二、有關萊克多巴胺對人體之安全性，目前國際間仍有諸多爭議，但目前已知人體攝食過量的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心悸、嘔吐、頭暈及血壓升高。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09年發布的科學評估報告則指出，美國曾經針對六名平均年齡23.5歲的年輕健康男性進行臨床試驗，其中有一名受試者，因為心臟不適退出實驗，而且該次人體試驗也被認為實驗設計有問題，受試者也缺少代表性，無法反映對幼童、孕婦、心血管疾病患者及年長者的影響。\n三、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ODEX）在2012年因無法達成共識，最後以69比67票僅2票之差，通過殘留標準值。鑒於審查時發生之爭議，歐盟、中國大陸與俄羅斯等國迄今仍拒絕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豬肉進口。而根據2016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之書面報告，全球193個國家中，仍有多達164國仍然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顯見CODEX所訂定之安全殘留值，並未被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接受。\n四、考量國人飲食習慣，經常食用豬肉及相關製品，平均一年豬肉食用量高達36.5公斤，居各種肉品之冠，在安全有疑慮的情況下，應保障人民拒絕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相關製品之權利，因此，要求各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如有含乙型受體素，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讓民眾選購時，能清楚辨別產品是含有乙型受體素。","對照表":[{"law_id":"02513","law_nam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n\n三、淨重、容量或數量。\n\n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n\n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n\n六、原產地（國）。\n\n七、有效日期。\n\n八、營養標示。\n\n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n\n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4-11-18-修正:28","說明":"一、有關萊克多巴胺對人體之安全性，目前國際間仍有諸多爭議，但目前已知人體攝食過量的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心悸、嘔吐、頭暈及血壓升高。由於萊劑並非人體用藥，相關人體臨床試驗非常稀少。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09年發布的科學評估報告指出，美國曾經針對六名平均年齡23.5歲的年輕健康男性進行臨床試驗，但六名受試者中，仍有一名受試者在施用劑量達40mg時，因為心臟不適退出，而且該次人體試驗也被認為實驗設計有問題，受試者也缺少代表性，無法反映幼童、孕婦、心血管疾病患者及年長者的影響。\n\n二、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ODEX）在2012年以69比67票僅2票之差通過殘留標準，鑒於審查時之爭議，歐盟、中國大陸與俄羅斯等國迄今仍拒絕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豬肉進口。而根據2016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之書面報告，全球193個國家中，仍有多達164國仍然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顯見CODEX所訂定之安全殘留值，並未被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接受。\n\n三、考量國人飲食習慣，經常食用豬肉及相關製品，平均一年豬肉食用量高達36.5公斤，居各種肉品之冠，在安全有疑慮的情況下，應保障人民拒絕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相關製品之權利，因此，要求各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如有含乙型受體素，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讓民眾選購時，能清楚辨別產品是含有乙型受體素。","修正":"第二十二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n\n三、淨重、容量或數量。\n\n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n\n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n\n六、原產地（國）。\n\n七、有效日期。\n\n八、營養標示。\n\n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n\n十、含乙型受體素。\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前項第二款內容物之主成分應標明所佔百分比，其應標示之產品、主成分項目、標示內容、方式及各該產品實施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n\n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現行":"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n\n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其標示應以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品名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通用名稱為之。\n\n四、淨重、容量或數量。\n\n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六、有效日期。\n\n七、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n\n八、原產地（國）。\n\n九、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n\n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食品添加物之原料，不受前項第三款、第七款及第九款之限制。前項第三款食品添加物之香料成分及第九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4-11-18-修正:30","說明":"一、有關萊克多巴胺對人體之安全性，目前國際間仍有諸多爭議，但目前已知人體攝食過量的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心悸、嘔吐、頭暈及血壓升高。由於萊劑並非人體用藥，相關人體臨床試驗非常稀少。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09年發布的科學評估報告指出，美國曾經針對六名平均年齡23.5歲的年輕健康男性進行臨床試驗，但六名受試者中，仍有一名受試者在施用劑量達40mg時，因為心臟不適退出，而且該次人體試驗也被認為實驗設計有問題，受試者也缺少代表性，無法反映幼童、孕婦、心血管疾病患者及年長者的影響。\n\n二、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ODEX）在2012年以69比67票僅2票之差通過殘留標準，鑒於審查時之爭議，歐盟、中國與俄羅斯等國仍拒絕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豬肉進口。而根據2016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之書面報告，全球193個國家中，仍有多達164國仍然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顯見CODEX所訂定之安全殘留值，並未被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接受。\n\n三、考量國人飲食習慣，經常食用豬肉及相關製品，平均一年豬肉食用量高達36.5公斤，居各種肉品之冠，在安全有疑慮的情況下，應保障人民拒絕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相關製品之權利，因此，要求各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如有含乙型受體素，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讓民眾選購時，能清楚辨別產品是含有乙型受體素。","修正":"第二十四條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n\n一、品名。\n\n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n\n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其標示應以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品名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通用名稱為之。\n\n四、淨重、容量或數量。\n\n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n\n六、有效日期。\n\n七、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n\n八、原產地（國）。\n\n九、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n\n十、含乙型受體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n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n\n食品添加物之原料，不受前項第三款、第七款及第九款之限制。前項第三款食品添加物之香料成分、第九款及第十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一項第五款僅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名稱者，應將製造廠商、受託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通報轄區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開放其他主管機關共同查閱。"},{"現行":"第二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n\n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與特定散裝食品品項、限制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一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或生產系統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law_content_id":"02513:02513:2015-01-20-修正:31","說明":"一、有關萊克多巴胺對人體之安全性，目前國際間仍有諸多爭議，但目前已知人體攝食過量的萊克多巴胺會造成心悸、嘔吐、頭暈及血壓升高。由於萊劑並非人體用藥，相關人體臨床試驗非常稀少。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2009年發布的科學評估報告指出，美國曾經針對六名平均年齡23.5歲的年輕健康男性進行臨床試驗，但六名受試者中，仍有一名受試者在施用劑量達40mg時，因為心臟不適退出，而且該次人體試驗也被認為實驗設計有問題，受試者也缺少代表性，無法反映幼童、孕婦、心血管疾病患者及年長者的影響。\n\n二、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ODEX）在2012年以69比67票僅2票之差通過殘留標準，鑒於審查時之爭議，歐盟、中國與俄羅斯等國仍拒絕含有乙型受體素之豬肉進口。而根據2016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出之書面報告，全球193個國家中，仍有多達164國仍然禁止使用乙型受體素，顯見CODEX所訂定之安全殘留值，並未被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接受。\n\n三、考量國人飲食習慣，經常食用豬肉及相關製品，平均一年豬肉食用量高達36.5公斤，居各種肉品之冠，在安全有疑慮的情況下，應保障人民拒絕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之肉品及相關製品之權利，因此，要求各項食品及食品添加物如有含乙型受體素，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讓民眾選購時，能清楚辨別產品是含有乙型受體素。","修正":"第二十五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含乙型受體素、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n\n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與特定散裝食品品項、限制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n\n第一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或生產系統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後六個月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6070201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