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26070201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4/LCEWA01_100204_0034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4/LCEWA01_100204_0034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624/1114001624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624/1114001624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624/1114001624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001624/1114001624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0-23","2020-10-27"],"會議代碼":"院會-10-2-4"},{"會期":"10-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23","2020-10-27"],"會議代碼":"院會-10-2-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6"],"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4"},{"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5-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5-15"},{"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5-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15-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鍾佳濱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8人、委員林奕華等18人、委員黃國書等20人、委員莊瑞雄等21人分別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湯蕙禎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512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8人「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5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119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8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8人「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3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0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莊瑞雄等21人「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25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災害防救法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06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20人「災害防救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7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靜儀等19人「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21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湯蕙禎等18人「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418070200800"}],"議案名稱":"「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30:07+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鄭天財Sra Kacaw"],"連署人":["賴士葆","曾銘宗","吳斯懷","林文瑞","鄭正鈐","魯明哲","陳玉珍","游毓蘭","廖婉汝","李德維","萬美玲","林德福","吳怡玎","張育美","孔文吉","費鴻泰","呂玉玲","洪孟楷","陳以信"],"first_time":"2020-10-23","last_time":"2022-05-11","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4","字號":"院總第1711號委員提案第25121號","laws":["01248"],"提案編號":"1711委25121","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20人，針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已明文要求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之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並劃設天然災害防護優先區，然現行災害防救法並未配合將原住民族地區之災害防救納入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減災事項中。為提高政府原住民族地區之災防資源投入，賦予政府對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作為義務，爰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明定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並劃設天然災害防護優先區，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其立法目的在解決政府長期以來救災及重建工作對於原住民族之不公平待遇，以兼顧原住民族之特殊性及憲法平等權之維護，以保障原住民族之基本權。同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亦規定，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因此，政府依法對於「重視原住民族地區之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以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作為義務。\n二、原住民族地區幅員遼闊，一但遭遇天然災害，其防救成本較高，但就相關預算分配而言，以全縣皆位居原住民族地區之花蓮縣為例，每平方公里所分配之災害準備金額度，僅為全台平均七分之一，足見政府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災害防救資源投入相對匱乏。\n三、現行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尚未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五條，將原住民族地區災防列入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減災事項，對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顯有未盡之處，亦不符合同法第三十四條之要求。\n四、爰提案修正「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將原住民族地區之災害防救及善後事項納入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減災項目中，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之旨。","對照表":[{"law_id":"01248","law_name":"災害防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二條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n\n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經費編列、執行及檢討。\n\n二、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n\n三、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或應用。\n\n四、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n\n五、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維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n\n六、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分析及建置。\n\n七、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及適時公布其結果。\n\n八、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n\n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n\n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n\n十一、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n\n十二、災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交流及國際合作。\n\n十三、其他減災相關事項。\n\n前項所定減災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n\n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減災事項。\n\n第一項第七款有關災害潛勢之公開資料種類、區域、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1248:01248:2008-04-22-修正:26","說明":"一、修正第一項第十二款。\n\n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明定「政府應建立原住民族地區天然災害防護及善後制度，並劃設天然災害防護優先區，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其立法意旨，乃在解決政府長期以來之救災及重建工作各行其事，且無論在時效、物資及慰助金發放等，往往使原住民受到最少照顧及不公平待遇之問題，救災措施未能兼顧族群特殊性及憲法平等權之維護。為免原住民族面對天然災害發生時遭受嚴重忽略，以保障其災害人權，乃制定本法，此亦為法律賦予政府照顧原住民族之作為義務。\n\n三、原住民族地區範圍幅員遼闊，但災害防救預算分配相對不足，加上原住民族地區未納入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使得現行災防制度下對於原住民族整體災害防治及生命財產安全之保障相對不足。\n\n四、應將原住民族地區之災害防救及善後等事項納入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之減災事項中，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原住民族生命財產安全之旨。","修正":"第二十二條　為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各級政府平時應依權責實施下列減災事項：\n\n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訂、經費編列、執行及檢討。\n\n二、災害防救教育、訓練及觀念宣導。\n\n三、災害防救科技之研發或應用。\n\n四、治山、防洪及其他國土保全。\n\n五、老舊建築物、重要公共建築物與災害防救設施、設備之檢查、補強、維護及都市災害防救機能之改善。\n\n六、災害防救上必要之氣象、地質、水文與其他相關資料之觀測、蒐集、分析及建置。\n\n七、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與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及適時公布其結果。\n\n八、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n\n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n\n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n\n十一、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n\n十二、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及善後事項。\n\n十三、災害防救資訊網路之建立、交流及國際合作。\n\n十四、其他減災相關事項。\n\n前項所定減災事項，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n\n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減災事項。\n\n第一項第七款有關災害潛勢之公開資料種類、區域、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6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