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28070201600","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3/LCEWA01_100203_0017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3/LCEWA01_100203_0017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關連議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連署人":[],"議案狀態":"交付審查","議案流程":[{"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會期":"10-02-03","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06","2020-10-13"],"會議代碼":"院會-10-2-3"}],"mtime":"2024-01-18T18:36:23+08:00","屆期":10,"first_time":"2020-10-06","last_time":"2020-10-13","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來源":"委員提案","meet_id":"院會-10-2-3","會期":2,"字號":"院總第99號委員提案第25141號","laws":["01110"],"提案編號":"99委25141","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鑒於我國現行國徽與中國國民黨之黨徽極度相似，易造成混淆，且台灣已民主化三十餘年，黨國不分之情形不應繼續存在。再者，綜觀世界各國之國徽，多以代表該國之特色、文化之圖像或圖騰傳達國家精神，而我國目前之國徽實未能彰顯國家意象，爰提出「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01110","law_name":"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國徽，定為青天白日。其式如左：\n一、圓形、青白色。\n二、白日居中，並有十二道白尖角光芒。\n三、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留一青色圓圈。","law_content_id":"01110:01110:1954-10-12-全文修正:3","說明":"一、本條修正。\n\n二、為避免我國現行國徽與中國國民黨之黨徽，於外在表彰難以區別，所存在高度相似之爭議久懸未決。且現行國徽並無足以代表我國特色、文化以傳達國家精神之具體作用，爰提案修正為由內政部以表彰台灣意象之圖騰進行設計後，經立法院同意定之，以表彰國家意象。","修正":"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國徽，由內政部以表彰台灣意象之圖騰設計之，並經立法院同意定之。"},{"現行":"第三條　前條各款之位置及尺度，比例如左：\n一、青底圓形之圓心為白日體之圓心。\n二、白日體半徑與青底圓形半徑，為一與三之比。\n三、白日體圓心至白尖角光芒頂，其長度與白日體半徑，為二與一之比。\n四、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之青圈，其寬度等於白日體直徑十五分之一。\n五、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頂角為三十度，十二角為三百六十度。\n六、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其餘均勻排列。","law_content_id":"01110:01110:1954-10-12-全文修正:4","說明":"一、本條刪除。\n\n二、配合第二條之修正，爰刪除本條。","修正":"第三條　（刪除）"}]}],"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280702016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