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0930070200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094.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094.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162/110230116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162/1102301162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162/110230116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162/110230116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3-25"],"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1"],"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5073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委員賴惠員等24人、委員賴品妤等19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16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7人、委員黃國書等22人、委員林宜瑾等18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8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秀寳等17人、委員蔣萬安等18人、委員萬美玲等18人分別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10703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3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24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10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品妤等19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8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20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6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30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7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秀寳等17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2070203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8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1070201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8070204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二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3800"}],"議案名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5:2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國書","莊瑞雄"],"連署人":["羅美玲","沈發惠","湯蕙禎","王美惠","李昆澤","邱泰源","吳玉琴","何欣純","劉世芳","張宏陸","陳素月","張廖萬堅","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賴品妤","吳思瑤"],"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1-05-11","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126號委員提案第25160號","laws":["01781"],"提案編號":"1126委25160","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莊瑞雄等18人，為避免體育團體因勸募企業贊助賽事冠名權及賽服權所取得之權利金，為財稅單位課稅致使相關收入銳減，影響體育賽事之辦理。倘體育團體因財源困境而無法辦理體育活動，不但影響體育選手競賽舞台，同時阻礙我國體育活動之發展。爰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我國賽事舉辦及推廣多由體育團體辦理，然體育團體為非營利之組織，長期對於我國運動活動之推廣不遺餘力，基於促進我國體育運動賽事之發展，必須向大眾進行勸募，其中亦包含企業及廠商協助各種專項運動之進行。參考國際重大賽事之進行，如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單項運動大會等等，對於企業以贊助金取得賽事冠名權及賽服權已行之多年，倘若我國稅務機關對體育團體進行課稅，實質贊助收入減少，不利賽事舉辦以外，恐就此阻礙運動的發展。此次修法旨減輕體育團體賽事舉辦負擔，鼓勵企業贊助運動賽事，使我國運動得以更加蓬勃發展。","對照表":[{"law_id":"01781","law_nam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十四條　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n\n前項運動賽事、活動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law_content_id":"01781:01781:2017-11-07-修正:24","說明":"為鼓勵廠商贊助並協助推廣體育賽事、使賽事順利舉行、降低主辦單位面臨財源困境之可能，進而促進賽事的完整性及可看性，達到有助於全民參與運動之目的。體育團體因授予冠名權、賽服權或其他標示名稱權利而產生之收入應免徵營業稅。","修正":"第二十四條　體育團體舉辦之運動賽事或活動，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其因授予廠商冠名權、賽服權或其他標示名稱權利而產生之收入及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n\n前項運動賽事、活動範圍及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930070200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