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060702005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10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10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301255/110230125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4-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12"},{"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2-20"}],"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劉建國等17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奕華等19人、委員傅崐萁等16人分別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思瑤等2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致政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陳瑩等18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適應等18人、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800"},{"議案名稱":"行政院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修正草案","billNo":"1090310070100104"},{"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5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7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9070202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7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2070202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奕華等1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6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傅崐萁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2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2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9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21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適應等18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24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222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6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07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5600"}],"議案名稱":"「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陳瑩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5:4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陳瑩","蔡適應"],"連署人":["黃國書","邱志偉","陳歐珀","賴惠員","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劉建國","賴品妤","余天","黃世杰","張廖萬堅","陳秀寳","黃秀芳","陳亭妃","江永昌","吳思瑤"],"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1-05-19","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016號委員提案第25173號","laws":["01788"],"提案編號":"1016委25173","案由":"本院委員陳瑩、蔡適應等18人，鑒於現行「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範建教合作學生之人數，未考量各行業型態規模差異，皆以同樣標準規範所有科別建教合作機構員工與學生之人數比例，造成許多具良好實習環境之機構因礙於規定，無法提供實習機會，導致建教生實習機會銳減，學校最終面臨減班、停招，嚴重影響建教生權益。爰提「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提供建教生實習之合作機構，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實習人數不得超過機構正式員工四分之一，且考量同儕學習因素，輪調人數不得低於二人，故綜合以上條件，須有正式員工8人以上之公司，方得以申請為建教合作機構、提供實習機會。此規定雖立意良善，卻未考慮各行業經營規模實際面上之差異，導致具良好實習環境之合作機構，無法提供學生實習機會，爰提案要求人數比例應視產業型態不同而定，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n二、依照正式員工8人以上才得以提供實習機會之規定，雖可符合機械、汽修工廠產業型態，但若以美容美髮業為例，依照全國普查結果統計，5人以下經營家數，100年統計比例為95.8%、105年統計比例為93.4%，顯見美容美髮業確為小規模經營型態，8人以上才得提供實習機會的僵化規定，確實影響建教生權益。\n三、依照教育部「108年度建教合作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調查報告」顯示，105學年度建教就讀科別人數排序，美容科為第二，僅次於餐飲管理科，但107年調查結果，美容科降為第四。再依統計資料，98年度美容美髮科（含時尚造型科）建教生人數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數之比例為0.772%，104年比例降為0.316%，加上考量少子化等影響因素下，美容美髮科建教合作機會每年銳減，建教合作機構須有正式員工8人以上之規定，確為導致美容美髮建教合作班減招、停招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對照表":[{"law_id":"01788","law_nam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十四條　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與勞動基準法所定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合計不得超過其所僱用勞工總數四分之一；且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不得低於二人。\n\n前項僱用勞工總數之計算不得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一款聘用之外國人。","law_content_id":"01788:01788:2012-12-14-制定:16","說明":"一、原條文規定須有正式員工八人以上之公司，才得已申請為建教合作機構、提供實習機會，此規定，無法符合所有產業型態。\n\n二、主管機關應視各產業經營型態，訂定各科別建教生與合作機構正式員工人數之比例。\n\n三、各科別建教生與合作機構正式員工人數之比例，應定期檢討學生取向、產業型態而修定。","修正":"第十四條　建教合作機構招收建教生與勞動基準法所定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合計人數與其所僱用勞工總數之比例上限，視產業經營型態分別訂定標準，其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且個別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不得低於二人。\n\n前項僱用勞工總數之計算不得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第十一款聘用之外國人。"}]}],"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060702005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