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070702018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4/LCEWA01_100204_0039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4/LCEWA01_100204_0039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3/1114302163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3/1114302163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3/1114302163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4302163/1114302163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0-23","2020-10-27"],"會議代碼":"院會-10-2-4"},{"會期":"10-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23","2020-10-27"],"會議代碼":"院會-10-2-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12-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12-15"],"會議代碼":"委員會-10-6-36-2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黃世杰等20人分別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灣民眾黨黨團及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分別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1215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827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23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世杰等20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030702033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314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10516070201300"}],"議案名稱":"「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時代力量黨團","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32:1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first_time":"2020-10-23","last_time":"2022-12-15","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4","字號":"院總第407號委員提案第25231號","laws":["01877"],"提案編號":"407委25231","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有鑑於檢察機關對應法院獨立行使犯罪偵查及訴追職權，與法院間並無隸屬關係，應於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以符審檢分隸原則，本院亦於107年5月8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增訂法院組織法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並已於同月23日公布施行，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並於同月25日完成更名，惟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尚未配合修正，爰擬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對照表":[{"law_id":null,"law_name":"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n\n一、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二、藥毒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三、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四、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n\n五、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n\n六、法醫人員之培訓。\n\n七、其他有關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law_content_id":"01877:01877:2011-06-14-制定:2","說明":"檢察機關對應法院獨立行使犯罪偵查及訴追職權，與法院間並無隸屬關係，為避免檢察機關隸屬法院之誤解，並符審檢分隸原則，法院組織法已於107年5月8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條文，並於同月23日公布施行，法院部所屬各級檢察署已於同月25日正式更名。但第五款規定之檢察機關名稱仍維持未「去法院化」之「地方法院檢察署」，仍易生檢察機關隸屬法院之誤解，爰修正第五款規定，以資明確。","修正":"第二條　本所掌理下列事項：\n\n一、身體、病理及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二、藥毒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三、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n\n四、法醫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n\n五、各地方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n\n六、法醫人員之培訓。\n\n七、其他有關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070702018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