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07070202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4/LCEWA01_100204_00367.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4/LCEWA01_100204_00367.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1651/110430165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0-23","2020-10-27"],"會議代碼":"院會-10-2-4"},{"會期":"10-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23","2020-10-27"],"會議代碼":"院會-10-2-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1-05"],"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36-19"},{"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14"],"會議代碼":"公聽會-2021100704"},{"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0-21"],"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04"],"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10"},{"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1-29"],"會議代碼":"委員會-10-4-36-1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12-0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委員萬美玲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謝衣鳯等20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麗文等16人、委員孔文吉等19人、委員魯明哲等22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正鈐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邱志偉等17人、委員楊瓊瓔等20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周春米等17人、委員許淑華等17人、委員高虹安等16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1208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2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4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3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5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22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1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0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2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19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02070201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周春米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30702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淑華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7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高虹安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0180702042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30:55+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李貴敏"],"連署人":["林文瑞","楊瓊瓔","林思銘","曾銘宗","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謝衣鳯","萬美玲","洪孟楷","蔣萬安","吳怡玎","徐志榮","吳斯懷","鄭正鈐","廖婉汝","溫玉霞","游毓蘭","鄭麗文","張育美","呂玉玲","李德維","費鴻泰","孔文吉","魯明哲"],"first_time":"2020-10-23","last_time":"2021-12-07","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4","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5234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5234","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有鑒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犯罪案件頻傳，茲為避免危害公共秩序與民眾安全，爰有監護醫療之必要。又因個案患者之需求及病情不同且未必於五年內痊癒，監護處分之期限不應以五年為限。為此，爰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並刪除第三項以五年為限之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有鑒於近年來涉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犯罪案件頻傳，監護制度、保安處分及社會安全網迄今仍未完備。茲為避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危害公共秩序及民眾安全，並提供其等所需之監督保護與治療，而有令其等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必要。\n二、此外，由於個案中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之監護需求各有不同，且其病情亦不必然均於五年內痊癒，考量執行監護處分所需時程長短不一，現行《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監護處分期間為五年以下不僅對於個案中有施以超過五年期間監護需求之案件加諸不必要之限制，亦使法律之適用欠缺彈性，而有修法之必要。\n三、茲為避免危害公共秩序與民眾安全，爰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並刪除第三項以五年為限之規定。","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n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n\n前二項之期間為五年以下。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05-01-07-修正:103","說明":"一、有鑒於近年來涉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犯罪案件頻傳，監護制度、保安處分及社會安全網迄今仍未完備。茲為避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危害公共秩序及民眾安全，並提供其等所需之監督保護與治療，而有令其等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之必要。\n\n二、此外，由於個案中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之監護需求各有不同，且其病情亦不必然均於五年內痊癒，考量執行監護處分所需時程長短不一，現行《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監護處分期間為五年以下不僅對於個案中有施以超過五年期間監護需求之案件加諸不必要之限制，亦使法律之適用欠缺彈性，而有修法之必要。\n\n三、茲為避免危害公共秩序與民眾安全，爰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並刪除第三項以五年為限之規定。","修正":"第八十七條　因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原因而不罰者，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n\n有第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之原因，其情狀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但必要時，得於刑之執行前為之。\n\n前二項之監護，如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處分之執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07070202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