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070702044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11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11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0120/1104000120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0120/1104000120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0120/110400012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000120/110400012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28"],"會議代碼":"委員會-10-2-15-26"},{"院會/委員會":"內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1-2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美惠等20人、委員蔣萬安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9人、委員張宏陸等20人、委員管碧玲等17人、民眾黨黨團分別擬具「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魯明哲等19人、委員謝衣鳯等19人、委員黃世杰等17人分別擬具「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溫玉霞等16人及委員羅致政等17人分別擬具「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12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090511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20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9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26070200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賴惠員等19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6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宏陸等20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2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管碧玲等17人「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5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3070201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9人「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7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9人「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人「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12070200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溫玉霞等16人「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14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8070200200"}],"議案名稱":"「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世杰等17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6:34+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世杰","莊瑞雄"],"連署人":["湯蕙禎","吳秉叡","沈發惠","羅美玲","吳玉琴","陳歐珀","蔡易餘","陳素月","洪申翰","陳秀寳","王美惠","莊競程","陳明文","范雲","黃國書"],"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1-01-21","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808號委員提案第25201號","laws":["01171"],"提案編號":"808委25201","案由":"本院委員黃世杰、莊瑞雄等17人，鑑於警械使用條例（下稱本條例）於民國22年9月25日公布施行，前後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民國91年6月26日，迄今已逾18年。本條例係我國警察使用警械之準據，為依法令之行為，本條例第12條定有明文；然社會環境已多所變遷，為使本條例規範內容更符合現今警察人員執行職務實際需求，實有重新檢視及修正之必要。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列舉出警察人員於七種情況下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刀或槍械，惟使用警械的時機與方式是否適當，其認定實屬不易。為釐清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並處理後續相對人向警察人員提告求償等相關問題，以符合警察執行職務需要及兼顧民眾權益保障，爰提出「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聘請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透過專業人士就警察人員使用警械爭議案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根據立法院法制局109年法案評估報告顯示，民國85年至105年之間，警察人員使用槍械造成民眾傷亡，有115件進入司法程序，其中不起訴95件，占83%，無罪判決8件，占7%，有罪判決12件，占10%。\n二、警察人員依法使用警械，屬依法令之行為，警械使用條例（下稱本條例）第十二條定有明文，惟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等規定者，始能認為屬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之依法令之行為，得以阻卻違法。但警察人員於執勤過程中，會面臨許多不確定的風險因素，故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是否符合前揭規定，判斷相當困難。\n三、衡量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是否合於法令規定，除須考量主、客觀因素外，亦須參考現場狀況等重要環境因素，雖現今科學方法得以進行彈道重建等方式相當程度模擬事發當時的現場狀況，但該情境仍難以僅從偵查筆錄、起訴書或鑑定報告等靜態證據百分之百還原，因此需要受過專業訓練之人員以自身經驗與專業知識，提供意見給司法單位，始能對案件進行公正客觀之評估。\n四、目前法院判決中，除援引本條例相關規定文字外，法院多以適當性、必要性、衡平性之比例原則為判斷準則，惟大多數法官與檢察官未曾受過警務執勤相關訓練，更鮮少有實際使用警械的經驗。警械之使用時機及方式，涉及警察積極執行勤務以維持治安並保護法益的職務行為，其判斷具高度專業性，在具體個案的審酌，仍宜引入專業人員的協助。","對照表":[{"law_id":"01171","law_name":"警械使用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警械使用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新增。\n二、近來有關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槍械時機是否適當之事件頻傳，惟實務考量到使用警械涉及高度專業性，應透過專業人士以自身經驗及專業知識，提供相關意見予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單位作為參考，藉此釐清案件爭議和法律責任之歸屬，警械使用時機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逾越必要之程度，進行公正客觀之審理。","增訂":"第十條之一　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權或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或受法院、檢察官之委託，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相關爭議案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n\n前項調查小組得提供司法警察機關使用警械之教育訓練及倫理促進等建議事項。"}]}],"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070702044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