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080702011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13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13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235/1112401235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235/111240123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235/111240123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12401235/111240123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12-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4-23-13"},{"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2-04-11"],"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3-6"},{"院會/委員會":"交通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2-04-18"],"會議代碼":"委員會-10-5-23-8"}],"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黨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楊曜等17人、委員曾銘宗等20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10418070300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9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26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2200702028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5030702015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曜等17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2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20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18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俊憲等18人「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1101070200200"}],"議案名稱":"「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7:29+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羅美玲","何志偉","陳歐珀","鍾佳濱"],"連署人":["林俊憲","陳柏惟","許智傑","羅致政","張宏陸","湯蕙禎","王美惠","賴瑞隆","賴品妤","沈發惠","李昆澤","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吳思瑤"],"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2-04-18","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822號委員提案第25248號","laws":["02018"],"提案編號":"822委25248","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何志偉、陳歐珀、鍾佳濱等18人，為因應近年來台旅客人次攀升，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2001年10月31日立法院全文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時，當年來台旅客的人數僅有283萬人，但近年來台旅客人次攀升，2019年更是達到1,184萬人次，創下歷史新高，亦比當年修法時之旅客人次高出三倍有餘。其中東南亞旅客為259萬人次，超出當年修法時之48萬四倍之多。\n二、但相較來台旅客人次，導遊人數的成長相對落後，導致除華語、英語、日語等語言外，其他語言之旅客導遊比例懸殊，尤其泰語、越南語、印尼語等東南亞語言更是明顯。\n三、目前台灣之新住民人數已超過56萬，來自東南亞者有16萬餘人，若能訓練成為導遊可大幅改善導遊不足之現況。惟新住民因為語言等問題，即便導遊知識足夠要通過國考仍有相當困難。爰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將導遊及領隊的取才方式，由考試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讓中央主管機關能依照現況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導遊數量。","對照表":[{"law_id":"02018","law_name":"發展觀光條例","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二條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n\n前項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始得執行業務。\n\n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n\n第一項修正施行前已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測驗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者，得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繼續執行業務。\n\n第一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以命令定之。","law_content_id":"02018: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35","說明":"將導遊及領隊的取才方式，由考試主管機關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讓中央主管機關能依照現況滾動式檢討，適時調整導遊數量。\n\n配合第一項修正，修正第四項、第五項文字。","修正":"第三十二條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測驗及訓練合格。\n\n前項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始得執行業務。\n\n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n\n第一項修正施行前已經考試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考試及訓練合格，取得執業證者，得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繼續執行業務。\n\n第一項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080702011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