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08070202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151.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151.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2101061/1102101061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3"],"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2"},{"院會/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9"],"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0-23"}],"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眾黨黨團、委員曾銘宗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蔡易餘等21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高嘉瑜等19人、委員余天等17人、委員林楚茵等16人分別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9070300400"},{"議案名稱":"行政院「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19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民眾黨黨團「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26070200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6人「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911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21人「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0070203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余天等17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17070203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9070202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蔡易餘等19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224070204300"}],"議案名稱":"「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8:06+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高嘉瑜"],"連署人":["蔡易餘","林宜瑾","江永昌","邱志偉","洪申翰","鍾佳濱","林俊憲","黃國書","莊競程","羅致政","余天","郭國文","羅美玲","湯蕙禎","范雲","何志偉","王美惠","邱泰源"],"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1-05-19","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981號委員提案第25261號","laws":["01512"],"提案編號":"981委25261","案由":"本院委員高嘉瑜等19人，有鑒於現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雖有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然基於「刑罰優先原則」，當納稅義務人之一行為同時該當刑法犯罪構成要件及行政罰構成要件時，行政罰將會成為刑罰之補充。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亦有明文規範，亦即，倘經刑事處罰後，稅捐稽徵機關即不得就同一行為再處漏稅罰。但是，因刑法上處罰過低，造成部分案件納稅義務人僅須受低度刑事處罰，而無須受高額行政罰鍰之不合理現象產生。現行法之規範已導致有心人士透過法律漏洞，規避懲罰，對於國家公權力伸張、追求稅捐公平正義以及防範經濟犯罪造成嚴重阻礙，有必要對此進行修正；爰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將刑事處罰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一項）\n二、對於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為避免依草案第一項科處刑罰仍有輕重失衡情形，參酌「所得稅法」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於逃漏稅行為所課之罰鍰數額，增訂併科所漏稅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以維護租稅公平。（增訂第二項）","對照表":[{"law_id":"01512","law_name":"稅捐稽徵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四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law_content_id":"01512:01512:1990-01-16-修正:55","說明":"一、對於納稅義務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相關稅法規定時，基於適用行政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前段「刑罰優先原則」，優先適用刑罰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即不得就同一行為再處漏稅罰。致部分案件發生刑罰與行政罰失衡情形。爰修正第一項，將刑事處罰由「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n\n二、對於納稅義務人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為避免依草案第一項科處刑罰仍有輕重失衡情形，參酌「所得稅法」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對於逃漏稅行為所課之罰鍰數額，增訂第二項。","修正":"第四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n\n犯前項之罪，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處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所漏稅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080702023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