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150702019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4/LCEWA01_100204_00029.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4/LCEWA01_100204_00029.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501202/1104501202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501202/1104501202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501202/1104501202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501202/1104501202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日期":["2020-10-23","2020-10-27"],"會議代碼":"院會-10-2-4"},{"會期":"10-02-04","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0-23","2020-10-27"],"會議代碼":"院會-10-2-4"},{"院會/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10"],"會議代碼":"委員會-10-3-26-17"}],"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玉琴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11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4070701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2070200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吳玉琴等16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3250702020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100415070201900"}],"議案名稱":"「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莊競程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28:40+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莊競程","何志偉"],"連署人":["洪申翰","張廖萬堅","蘇巧慧","林宜瑾","邱泰源","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陳秀寳","范雲","賴品妤","楊曜","郭國文","陳瑩","邱議瑩","趙天麟","林楚茵","王定宇"],"first_time":"2020-10-23","last_time":"2021-05-10","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4","字號":"院總第1619號委員提案第25306號","laws":["02588"],"提案編號":"1619委25306","案由":"本院委員莊競程、何志偉等18人，鑑於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規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業務負責人須為專任，然業務負責人具實務經驗，若能將其經驗作教學傳承，實能造福學子，爰擬具「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保障接受服務者及之權益並增列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之兼職範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三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業務負責人除該標準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然業務負責人具實務經驗，若能將其經驗作教學傳承，實能造福學子，進而提升台灣長照體系素質，爰修正第二項，增列其兼職範圍。","對照表":[{"law_id":"02588","law_name":"長期照顧服務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三十條　長照機構應設置業務負責人一人，對其機構業務負督導責任。\n\n前項業務負責人之資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law_content_id":"02588:02588:2015-05-15-制定:34","說明":"「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第二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業務負責人除該標準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然務負責人具實務經驗，若能將其經驗作教學傳承，實能造福學子，對增進長照機構服務品質極具重要性，爰修正第二項，參酌內政部97年4月7日內授中社字第0970713676號函釋對「專任」一詞之定義，專任人員不得同時兼任同一機構或不同機構之專任人員工作，或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從事兼職行為，惟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受有報酬職務、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並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第三十條　長照機構應設置業務負責人一人，對其機構業務負督導責任。\n\n前項業務負責人應為專任，其資格及其兼任職務情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150702019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