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190702007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163.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163.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790/1092301790_0_0.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790/1092301790_0_1.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790/1092301790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092301790/1092301790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0-12-09"],"會議代碼":"聯席會議-10-2-22,20-1"},{"院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0-12-14"],"會議代碼":"委員會-10-2-22-13"},{"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04-20"],"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41621"},{"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04-27"],"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42606"},{"院會/委員會":"黨團協商","狀態":"黨團協商","日期":["2021-04-29"],"會議代碼":"黨團協商-2021042701"}],"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1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蘇巧慧等21人、委員何欣純等16人、委員楊瓊瓔等22人分別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林德福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草案」、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billNo":"1091214070300100"},{"議案名稱":"行政院「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案。","billNo":"1091130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030702018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1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0070201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蘇巧慧等21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3310702003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6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2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423070202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0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8070201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林德福等18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14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9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刪除第三十二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210702007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16070200400"}],"議案名稱":"「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張廖萬堅等18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8:4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張廖萬堅","許智傑","趙天麟"],"連署人":["林俊憲","林岱樺","蘇巧慧","黃秀芳","莊競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美惠","黃世杰","湯蕙禎","何欣純","陳素月","羅美玲","吳琪銘","陳歐珀","邱志偉"],"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0-12-1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1557號委員提案第25321號","laws":["02902"],"提案編號":"1557委25321","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許智傑、趙天麟等18人，鑒於文化藝術團體多為非營利，營運向來艱辛，礙於成本考量，鮮少對排演場、倉庫或道具、布景等以保險方式分擔風險，若發生火災等不可預料事故，劇團勢必背負龐大損失、負擔沉重，亦不利民眾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為協助文化藝術團體對不可預算事故之因應能力，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以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其動產（道具、布景）或不動產（排練場、倉庫）之保險費方式，使文化藝術團體能從不可預料之不幸事故中盡速復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一、今（109）年以公益為主之知名劇團紙風車與綠光劇團，其位於郊區之倉庫起火，因而表演所需的道具、布景及燈光等表演必需之資產均付之一炬，損失初估5千萬元，損失慘重。但此非第一起藝術文化團體遭遇火劫，於去（108）年8月優人神鼓山上劇場發生火警，除了排練場被燒毀，還有劇團存放在排練場中的200件樂器也付之一炬，損失近3千萬元；以及民國97年雲門舞集的八里排練場失火所有舞台服裝、道具、音響、鋼琴等設備全被燒毀。由於文化藝術團體多是非營利組織，其營運向來艱辛，常礙於成本考量鮮少對排演場、倉庫或道具、布景等以保險方式分擔風險，一旦遇到不可預期之災害，將難以承擔龐大損失，不僅影響演出，也不利民眾參與文化活動。\n二、參考同屬於文化藝術事業之古蹟及歷史建物等文化資產，則以「辦理災害保險」方式降低災害風險，爰此提出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草案」，以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其動產（道具、布景）或不動產（排練場、倉庫）之保險費方式，使文化藝術團體能從不可預料之不幸事故中快速復原，間接維護民眾參與文化藝術活動之權益。","對照表":[{"law_id":"02902","law_name":"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立法種類":"增訂條文","title":"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rows":[{"說明":"一、本條為新增。\n\n二、鑒於非營利之文化藝術事業營運困難，礙於成本考量，鮮少對排演場、倉庫或道具、布景等以保險方式分擔風險，若發生火災等不可預料之事故，將造成劇團沉重之負擔，亦不利民眾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爰此新增本條，為協助經營或從事非營利文化藝術事業因應不可預料之事故，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動產（道具、布景）或不動產（排練場、倉庫）之保險費。而本法第十五條規定關於文化藝術補助方式為：文化藝術事業之補助，得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並得附加補助條件。","增訂":"第十一條之一　為協助經營或從事第二條各款之非營利文化藝術事務者因應不可預料之事故，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動產或不動產之保險費。其補助方式依第十五條為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19070200700/detai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