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No":"1091022070200300","相關附件":[{"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2/06/LCEWA01_100206_00176.pdf","名稱":"關係文書PDF"},{"網址":"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word/10/02/06/LCEWA01_100206_00176.doc","名稱":"關係文書DOC"},{"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1.docx","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0.doc","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0.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網址":"https://ppg.ly.gov.tw/ppg/RootPath/download/Dpaper/1104300885/1104300885_0_1.pdf","名稱":"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議案流程":[{"會期":"10-02-05","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1-27","2020-12-01"],"會議代碼":"院會-10-2-5"},{"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會期":"10-02-06","院會/委員會":"院會","狀態":"交付審查","日期":["2020-12-04","2020-12-08"],"會議代碼":"院會-10-2-6"},{"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審查","日期":["2021-05-12"],"會議代碼":"委員會-10-3-36-17"},{"院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狀態":"委員會發文","日期":["2021-05-24"]}],"關連議案":[{"議案名稱":"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時代力量黨團、委員陳明文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黃國書等22人及委員鄭麗文等18人分別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billNo":"1100524070300300"},{"議案名稱":"行政院、司法院「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billNo":"10907070701001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9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07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李貴敏等25人「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四十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707070200100"},{"議案名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05250702019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陳明文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1230702002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7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008070201600"},{"議案名稱":"本院委員鄭麗文等18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billNo":"1091207070200600"}],"議案名稱":"「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提案單位/提案委員":"本院委員黃國書等22人","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mtime":"2024-01-18T18:19:22+08:00","提案來源":"委員提案","議案類別":"法律案","提案人":["黃國書","吳秉叡","何志偉","黃世杰"],"連署人":["林俊憲","賴惠員","陳秀寳","湯蕙禎","蘇巧慧","陳素月","沈發惠","王美惠","何欣純","林楚茵","周春米","趙天麟","邱議瑩","吳思瑤","吳玉琴","莊競程","范雲","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first_time":"2020-11-27","last_time":"2021-05-24","會期":2,"屆期":10,"meet_id":"院會-10-2-5","字號":"院總第246號委員提案第25353號","laws":["04536"],"提案編號":"246委25353","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吳秉叡、何志偉、黃世杰等22人，鑒於以現金為賭注之線上博弈網站入侵校園，透過組頭吸收學生開戶，並誘使學生深陷賭博，欠下大筆金額後，再向學生或家長索討欠債，已危害校園風氣與社會安寧，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說明":"鑒於近年以現金進行賭注線上博弈網站入侵校園，組頭系統性吸收學生參與線上賭博時有所聞。然法律實務上，對需帳號密碼登入之線上博弈網站是否為公共空間仍存有爭議，導致線上博弈網站成為查緝漏洞。為防止線上博弈網站持續危害校園，爰提出中華民國刑法二百六十六條修正草案。草案要點如下：\n一、加重賭博罪之罰金，提高至五萬。\n二、增訂本條第二項，將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納入本條所定之犯罪。\n三、增訂本條第四項，將教唆、引誘或媒介未成年人犯本條之罪者納入處罰。刑責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n四、第四項之目的為防治教唆、引誘學生從事賭博之行為，而非處罰學生；同時若處罰學生，則有可能導致學生、家長不願報案，反而縱容違法線上博弈，故明定受教唆、引誘而參與賭博之未成年人，不罰。\n五、鑒於彩券為賭博之一環，然既非賭具亦非財物，故修正本條第六項將彩券納入。","對照表":[{"law_id":"04536","law_name":"中華民國刑法","立法種類":"修正條文","title":"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rows":[{"現行":"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n\n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law_content_id":"04536:04536:2019-12-03-修正:334","說明":"一、修正第一項，提高罰金為五萬，以嚇阻不法情事。由於違法線上博弈日益猖獗，導致賭博犯罪年齡層日益降低。\n\n二、依司法實務見解，法官認為需以帳密登入之網站，不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出入之場所。然網路賭博以通信軟體群組等方式大量流傳，參與網路賭博者在網站內可能成千上萬名。傳統對公共場所之見解已不敷社會現實情況之演變，因此需將違法線上博弈等方式納入處罰之必要。\n\n三、增訂線上博弈或其他相類之賭博方法列入刑法之賭博罪。由於不受時間、地域限制之線上博弈興起，透過電腦及手機即可下注。除影響社會治安及風氣，更有家長指出，線上博弈已入侵校園。為保障校園安寧與學生安全。\n\n四、增訂第四項，處罰教唆、引誘或媒介未成年人犯賭博罪者。其刑責與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相當。依媒體批露，經營線上博弈網站之組織，派遣組頭進入校園吸引學生參與博弈。組頭藉由低門檻開戶金額及預借籌碼等方式，引誘學生。初期會使學生贏錢，使其深陷後再使其輸錢，致使對經營博弈網站之組織欠下債務後，再跟家長索討學生所欠債務，此已危害校園安寧。\n\n五、修訂本條第六項將彩券納入。由於彩券不屬賭博器具，亦非財物，然實際上為賭博行為之一環。","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n\n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未成年人受教唆或引誘犯本項之罪者，不罰。\n但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n\n教唆、引誘或媒介未成年人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n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n\n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ppg_url":"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1022070200300/details"}